乡镇安全生产培训计划(2)
时间:2015-01-14 来源:谜语大全|脑筋急转弯 作者:范文大全 点击:乡镇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三: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基层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和《洪门镇2014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要上去,安全事故要下降的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全面普及村(居)、企业干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六类人员
一是厂长(经理)、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三是烟花爆竹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四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上岗知识培训;五是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六是镇、村(居)干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检查业务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特性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机械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危险辩识和安全评价;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及日常安全管理;案例分析和伤亡事故的预防等培训内容。
四、培训时间
按照全年分阶段、阶段抓重点的培训思路,分类分期分批实施,重点抓好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四落实。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一线操作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36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72学时,每2年复审一次。
五、培训形式
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委托培训和企业培训三种形式,一是集中培训,由县、镇安监站组织邀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授课;二是委托培训,由镇安监站组织委托县安监局定点学校进行培训;三是企业培训,由企业组织,镇安监站具体指导并派出师资进行培训。
六、培训要求
2、重点必须突出。各单位要围绕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强化单位负责人、安全员、一线职工、特种作业等人员的教育培训,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3、严肃安全教育监管。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要求,为此,镇安监站将加大力度,从严打击违法行为,真正把全镇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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