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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业务大楼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7-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推荐阅读: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立项情况: (二)、工程实施情况: 该工程业主单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对该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土建工程由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设计,装饰工程由省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监理单位为市建设监理中心。 二、审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立项情况:

(二)、工程实施情况:

该工程业主单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对该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土建工程由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设计,装饰工程由省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监理单位为市建设监理中心。

二、审计情况

(一)、工程决算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仅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未涉及工程财务审计。此次审计采取了认为必要的审计方式,根据工程招投标文件、建筑施工合同、工程图纸、工程变更签证、省颁布的有关工程费用定额(或单位估价表)以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审计。

(二)、工程税费收缴情况:

a、土建工程审定金额比合同价高的原因为:增加地下室工程、增加室外平台工程、钢筋算量增加、增加钢筋调差费用、增加水泥调差费用、电缆材料价格增高及工程数量增加、增加水电签证工程费用、增加土建签证工程等费用。

b、装修工程审定金额比合同价高的原因为:材料价差增加、水电工程费用增加、增加外墙雨棚工程费用、增加甲供材料保管费管理费及利润、实验室净化工程费用增加(投标为暂定价)、增加石材幕墙工程费用、增加室外硬化工程费用、增加业务用房家具及音响设备工程费用、增加自行车棚工程费用、增加玻璃幕墙工程等费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按万分之三交纳印花税,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金额6297294.02元,施工单位漏缴625元的印花税(其中都昌县阳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省建华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漏缴625元的印花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漏缴1890元的印花税。

(三)工程管理情况审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建华装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室外硬化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合同金额568663.04元。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而此工程未进行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路面硬化工程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5686元的罚款。

(四)审计建议

1、欠缴规费412873元,建议建设单位应及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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