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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明光市曹塘村调查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7-06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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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改革给中国农村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其中最难以逆转的是社会结构的变迁。在社会结构的变迁中,组织结构体系的变迁又首当其冲。组织结构体系的变化给农村政治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当代中国农村——安徽省明光市曹塘村——的个案调查,分析中国当前农村基层组织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笔者的思考。

一曹塘村地处皖东,由曹塘、周王、鲍庄、段庄四个自然村组成,人均收入居安徽省的中等水平;但就其社会形态而言,尚属于典型的中国农村地区,与苏南、沿海、西部等农村地区有着显着的差别。曹塘村自改革以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其组织结构的变迁。据笔者调查,曹塘村目前基层组织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村民自治组织

村民自治组织指村民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的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一种组织,它包括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全体村民大会。

村民代表会议与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和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有效形式。

村民代表会议是由村民选出代表,组成代表会议以解决村里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并对其进行监督以实现村民自治。曹塘村村民代表会议曾于1983年、1988年、1990年召开过三次会议。但从1990年以后,村民代表会议便没有召开过,村民自治的一些措施难以落实。全体村民大会是指由全体村民以大会形式对村里的重大问题作最后决定并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曹塘村全体村民代大会只在1983年召开过一次,然后就停止运行。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为了实行自治,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非直接选举〕并对其负责的自治行政机构,由村长一人、委员五人组成,分管村里的调解治安、征购提留、计划生育、社会服务等工作。开始村长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并对其负责、委员由村长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批准任命。但自从1990年村民代表会议停止以后,村长由乡政府任命并对其负责,甚至1993年任命的村长不是曹塘村人。这样,村民委员会便成了乡政府的延伸机构,由此也带来了诸如监督失控、干群矛盾等一些列严重的问题。

(二)乡政府派驻组织

乡政府派驻组织指在乡政府领导下成立的具有民间色彩的组织,包括党支部、共青团、妇联等。它与基层自治组织一样,属于正式组织范畴,但也有其不同的一面。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为了加强基层领导在村里成立的基层组织,由支部书记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主要负责并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政策、方针和路线。村党支部(含支部书记)由上级任命。但是,自1996年6月,曹塘村无人担任支部书记,党组织处于名存实亡的瘫痪状态。共青团和妇联是在乡同样组织的指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的、执行有关职能的基层组织。由于村民委员会的政府化和乡政府的指导关系,共青团和妇联成了基层政府的派驻组织。

(三)宗族组织

宗族是一个历史久远的社会关系形态,它自有其存在的历史——社会——文化背景,我们不可能用简单的方式将其消灭,否则至多只能是对其进行表面的切割。解放后40多年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点。曹塘村的宗族组织同样经历了历史积淀——行政切割——改革后复兴这一过程。目前,曹塘村的宗族组织呈逐步复兴趋势(但其内容与革命前有很大差别),表一是曹塘村的1997年宗族组织分布状况(见表一)。

表一:1997年曹塘村宗族人口分布表

宗族总人口数家族人口(人)所占比例%

曹塘1498张68645.79

周王522宗21240.61

王18635.63

段庄190段16687.37 蒋11523.28 合计27047姓162259.99

当然,表一只是说明曹塘村的宗族人口分布比较集中,还不能称得上真正的宗族组织(与革命前相比),但它毕竟是宗族组织复兴的机构载体;再加上近几年宗族组织意识形态,使得宗族组织悄然而起。曹塘村宗族组织缺乏表面的组织形式,遇事由长老协商,其原则主要如下:第一、互助原则。宗族组织内部个别人、家庭出现困难,整个宗族组织共同协助;第二、一致对外原则。当宗族组织利益与外部发生矛盾时,共同对外;第三、内部调解原则。当宗族组织内部出现矛盾时,由长老进行沟通协调,内部解决。

(四)宗法组织

“在现代社团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最为活跃的是融宗教医术、巫术、武术于一体的迷信色彩较浓门会组织。这些组织有时甚至发展壮大为政治力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度消失的宗法组织又悄然兴起,且颇有愈演愈烈之势。(见表二)

表二:1997年曹塘村宗法组织概况

名称成立时间参与人数对象范围宗旨

兄弟会---6人社会精英跨区域组织会内皆兄弟 泥鳅帮1993年71人青少年本村组织同享福同患难

目前,曹塘村的三个门会组织皆处于一个从秘密到公开的状态。从表中可以看出,年轻人在宗法组织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五)宗教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在意识形态方面对宗教持否定态度,认为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因而限制甚至禁止宗教的活动。特别是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洗礼,宗教组织遭到严重的削弱,但是宗教并没因此而销声匿迹。象宗族组织一样,宗教组织也只是被作了表面的切割。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行,宗教组织又勃然兴起。

曹塘村宗教组织近几年活动频繁,参加宗教组织的多为中老年人,也有年轻人。

而且不仅有合法的宗教组织,还出现了非法的宗教组织。(见表三)

表三:1997年曹塘村的宗教组织概况

性质起迄时间分布人数(人)人口成分

基督教1合法1988-曹塘30-50中老年

天主教合法1990-鲍庄30-50中老年

非法宗教非法1993-1995曹塘等不详中青年

基督教2合法1988-周王30-50中老年

曹塘村的基层组织大致可概括为以上五种类型。它们彼此消长,共同构成曹塘村的组织环境。

虽然村民自治组织在曹塘村基层组织中还居于主导地位,但这种主导地位是以基层政府权力的延伸作后盾。事实上,村民自治组织不得不与其它组织平分秋色;我们不能只注重村民形式上的应付,而忽视村民内心里的忠诚。在目前曹塘村的组织环境中,党的组织涣散村民自治组织衰落;同时,宗族组织、宗法组织、宗教组织却日益复兴,越来越成为村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具体体现在以下:(一)

正式组织渐趋衰落正式组织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并履行一定社会功能的组织,在曹塘村基层组织中,它包括村级自治组织和乡政府派驻组织。改革开放之初,曹塘村正式组织脱胎于“文革”中的生产大队——乡政府的延伸组织;因而,其正式组织形式完备,功能齐全,工作连续。几年来,曹塘村正式组织经历了形式上从健全到不健全,功能上从完备到不完备,工作上从连续化到断续化的过程。

首先,正式组织形式从健全到不健全。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曹塘村正式组织脱胎于“文革”中的生产大队,其组织形式比较完备:借助于全能主义政府的余威召开了全体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了村民委员会;党组织直接延伸到村,其余的派驻组织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组织形式。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正式组织渐趋衰落。全体村民大会在1983年召开一次后就没有继续;村民代表会议于1990年后也停止运行,村民委员会从此由乡政府任命。党支部在1996年6月后,由于找不到合适的书记人选,实际上也停止了运行;由于大批青年、特别是优秀青年外出打工导致其它派驻组织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也若有若无。曹塘村整个正式组织处于衰落状态。

其次,正式组织功能上从完备到不完备。改革初,由于村级正式组织脱胎于全能主义基层组织,因而其功能兼及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等一切领域,显得非常完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经济功能逐步退还给基本经济单位——农户,同时文化功能、卫生功能等民间化,正式组织只负责调解治安、征购提留、计划生育、基础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而且这些功能多是乡政府强加的;因为经过多年的冬季工程(多为义务工),本村的道路仞没修好,在全村大小六十七面水塘,只有沿公路的四面得到重新挖掘(乡政府统一工程),其余的日趋淤积。村正式组织逐渐失去昔日的功能。

再次,正式组织工作上从连续到断续化。改革初,由于村正式组织形式健全、功能完备,因而其工作程呈连续化状态。但是,随着正式组织形式的不健全、组织功能的不完备,它已经无法进行连续化的工作:党组织瘫痪、其它派驻组织主要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工作;然而村委会自身也无法进行连续性的工作,它为乡政府的任务而存在,也借助于乡政府的权威而存在,因而其自身几乎无法进行独立的工作。

但由于其在法律上的自治性,乡政府又无法将其完全地看作自己的下级组织,只是间断性的让其为自己完成一些工作,使得村正式组织的工作呈连续化状态。

(二)非正式组织甚至非法组织日趋复兴

非正式组织指由村民按照正当的渠道建立起来的民间组织,非法组织指法律禁止成立的组织,从广义上讲,非正式组织包括非法组织。正常的愿望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实现,灰色的渠道便悄然而生。村民不能通过正式组织参议政,表达意愿,实现自治,只能通过非正式组织,这样便为非正式组织的存在、复兴提供了前提条件。非正式在组织的存在也执行了一定的社会功能,如经济功能、卫生功能、保障功能等,因而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的形式也日趋健全,建立了一些列的规章制度——不同的非正式组织,其规章制度也不同,有的严格,如宗法组织,有的松散,如宗教组织,处于两者中间的是宗族组织;它的工作也呈现连续化状态,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工作程序。所有这一切,皆显示出和村正式组织的相反发展趋向。

(三)目前组织环境带来的问题

村正式组织的日趋衰落和非正式组织的日趋复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社会——文化背景,反过来又为其产生的背景带来大量的问题。

首先,它弱化了党和政府的权威。村正式组织是按照法律的要求而设置的,它实际上也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工作,但这些工作的完成必须借助于政府的权威;因而除了乡政府工作,村民平时几乎感觉不到出村正式组织的存在。实际上已经充当准政府角色的村正式组织在村民心中并没什幺地位,这势必影响到我们整个党和政府在村民中的形象和地位。而与此相反的是,非正式组织的地位却不断得到提高。村民有事多数不找政府,也不通过村正式组织,而是通过自身所在的非正式组织寻求非正式的解决途径。这样,村自治组织名存实亡。在淡化村正式组织、提高非正式组织的地位同时,也弱化了党和政府的权威。

其次,它淡化了法的意识,扰乱了社会治安。根据法律规定,完善的村正式组织是依法而立、依法而行的,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无论村干部还是村民都缺乏法的意识),但它毕竟为法治提供了“硬件”,同时也为社会安定提供了基础。由于村正式组织的衰落和非正式组织的兴起,这个“硬件”开始流失。非正式组织并非按法律程序建立和行动(尽管非正式组织可能合法),法的意识无法在其中获得发展——宗族组织维持宗族意识(儒家正统意识形态),宗法组织维持非正统意识(非正统意识形态),宗教组织在西方为法治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作了重要贡献(见马克思。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但在中国却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这样,本已缺乏法的意识的村民,法的意识愈加淡化。由于非正式组织的非正式性,它们解决问题的途径也就不具有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治安;而且非正式组织的存在,使得本已存在的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当各非正式组织之间发生了激烈的矛盾而其自身无法内部协调解决时——如宗法组织的械斗、宗族组织的械斗——社会稳定就会受到严重破坏。

再次,迟滞了经济发展,阻碍了精神文明建设。由于村正式组织的衰落,农民又回到了以前的分散化状态。毋庸置疑,这虽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还需对基本经济单位——农户进行新的分化组合,而且本来的文化功能也失落在正式组织的衰落中,精神文明建设失去了物质载体。非正式组织的兴起并不能为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新的物质载体;事实上由于市场经济的实质是法制经济、现代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三宗(宗教、宗法、宗族)组织的宗旨和实质与此是相悖的。然而由于非正式组织和村民的亲和性,给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三 因此,加强基层正式组织建设成为目前曹塘村刻不容缓的任务。第一,还村民自治组织以自治性。乡政府应减轻下派村委会的任务,使村委会能集中精力考虑本村的重大事务;乡政府应减少干涉村委会的行动,特别是在人事安排上,尊重村民的意愿,由其自己选举、监督和罢免,实现村民自治。第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要真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首先必须把农村的精英吸纳进党的组织。而不是口号加强,实质削弱。只有如此,才能建立强有力的党的队伍,树立党的权威。第三,加强自治宣传。虽然曹塘村曾于1988、1990年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但据笔者1997年的调查,村民对村民代表会议的了解并非乐观:

性别人数知道模糊不知道 女50人3人12人35人

显然,大多数村民并不知道自治为何物,遑论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宣传显得尤为必要。

(二)财政困难

正式自治组织削弱、非正式组织乃至非法组织复兴另一个原因是财政困难。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基层组织属于上层建筑,它受制于经济基础。

当经济上出现财政困难时,使基层组织受到了削弱。革命后的生产大队作为人民公社的延伸,它垄断了几乎所有的资源,使得经济行为政治化,如恩格斯所说,“社会将根据实有资源和整个社会需要而制定的计划来支配这一切东西”,这样便为正式基层组织汲取资源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政府不再可能对所有资源进行垄断,政府的财政汲取从政府——农民分配型汲取向农民——政府的收入型汲取转变,经济的主体从政府向家庭转移,使得政府的财政汲取出现贫困化现象。在财政上依靠乡政府拨款的村级自治组织更是失去了可靠的财政来源。而且在偌大的曹塘村竟然没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财政仅靠村民上交的提留得以维持,使得自治组织的整个财政状况捉襟见肘。

要使正式基层组织健康发展,必须解决好财政问题。基于曹塘村的客观状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村委会成立理财小组。村委会如果要实现自己的相对独立性,首要的是在财政上相对独立,剪断同乡政府的财政纽带。因此,村委会要成立自己的理财小组,负责自身财政的预算、决算。第二,村委会开辟新的财源。村委会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辟新的财源,而不是仅仅依赖村民上交的提留和乡政府的财政拨款。通过开辟新的财源,既活跃了地方经济,又解决了财政可能。实践证明,凡是集体经济搞得较好的地方,自治组织都得到了较为健康的发展。第三,村委会建立财务监督制度。财政困难的另一个原因是不健全的财务制度,漏监现象严重,导致仅有的一点财政被贪污腐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

(三)文化贫乏

曹塘村的文化生活十分贫乏。全村没有一个真正的公有文化设施和娱乐场所,村民的业余时间只能靠看电视或打牌来消遣;当这些都无法得到的时候——如农村经常性的断电、政府对打牌的禁止——村民的闲暇时间便无从着落,村民的精神处于极度的空虚状态,从而为非正式乃至非法组织的复兴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因此,必须改变农民文化的贫乏状态。

“凡是社会的文化功能能够挤掉家族的文化功能的地方,家族的文化功能都需要变革”。这里社会的文化功能体现为村民的政治社会化;当承载传统最为深厚的家族文化功能都得到变革的时候,其它的非正式组织自然也会遭到削弱。改变农民的文化贫乏状态,加强社会的文化功能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设置公用文化设施。

不能借口财政困难便窒息了村民的文化生活。村委会可以因时因地的设置一些简单便民的文化设施,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第二,组织村民文化生活。农民的最大特点就是分散性,“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因此发挥村委会的组织功能便显得必要。如在农民闲暇时间较为集中的冬季,组织农民进行田径比赛,象棋比赛等等。第三,组织村民学习文化。由于历史——社会——文化原因,曹塘村村民的文化素质并不高,文盲、半文盲(小学和小学以下)约占一半。因此,组织村民补习文化,改变村民落后的文化状态便是村委会的重要职能之一。

(四)干群矛盾

导致正式基层组织弱化、非正式组织乃至非法组织兴起的另一个原因是紧张的干群关系。当然紧张的干群关系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村委会干部并非来自村民的选举,而是来自乡政府的任命,他们直接对乡政府负责,村民失去了控制村委干部的手段;村委会亲和于传统积淀最深的农村,很难摆脱传统小农的负面影响,再加上缺乏严格的监督体系,使得村委会贪污腐化现象严重,损害了村委会的形象;村委会所处的地位使其进退维艰,它所执行的任务诸如计划生育、政府工程、征税提留等等都和村民发生直接的冲突。所有这一切,使得干群关系处于紧张的矛盾状态。

摆脱紧张的干群关系必须做到:第一,理顺村委会与乡政府的关系。村委会交由村民自己选举、监督和罢免,增强村民参政的积极性。第二,提高村干部素质。

村干部无论在思想上、文化上都要走在村民的前面,因此村委会吸纳精英显得尤为重要。第三,健全村民民主生活。首先需要恢复的是村民代表大会,并且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在必要的时候,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让村民真正感到自己是自己的主人。

梁漱溟曾说:“中国社会所患在散漫无力,而夙鲜集中过剩之弊,则其本要也,是其所当务,在求进于组织甚明”。玩味此言,甚觉有理。中国农村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国家与社会、传统与现代、嬗变与稳定的关系,而前提就是农村基层组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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