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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基层法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点
浅论基层法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点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既是新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望,同时也为政法工作谋求新的作为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法院必须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当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找准抓好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点。笔者仅就本人学习和工作的体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基层法院处在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前沿,基层法官既是社会矛盾化解的主力军,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推动者,还是公正廉洁执法的主体和践行者。因此,抓好队伍建设是基层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加强队伍建设,首先要抓住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把领导班子建成讲政治、懂业务、爱学习、会管理、能吃苦、威望高、组织信任、群众满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好班子。其次要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的要求,改进学风,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牢固树立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三要深化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强化党员法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号召广大党员法官勇于承担重任、敢于严格执法、善于破解难题、甘于吃苦奉献。四要选准载体,继续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基层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紧密结合队伍现状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岗位性质、特点,强化教育培训、转变司法作风。要把学习贯穿整个主题实践活动的始终,学理论、学政策、学法律、学业务、学历史、学科学,带着问题学,结合实际学,通过学习拓展法官的知识层面,把每一位法官都打造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法官,从而有效促使司法能力提升。自去年以来,县法院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目标,开办了“法官讲坛”,每周五下午,邀请领导党校教授、上级法院法律专业人士讲课的同时,给本院的每一名法官提供均等的展示才华和技长的机会,实践证明,“法官讲坛”充实了队伍建设的内容,助推每位干警司法能力提升。二、强化能动司法,提高服务水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指出:“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能因循守旧、被动应付,而必须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司法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对照法条得出结论“投币机”般的操作过程,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司法必须遵从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司法必须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能动司法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结构调整、转变过程中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传统案件在具体、内容和环节上出现了新的难度,新类型案件的解决需要寻求新的途径。案件处理过程中,在依法的前提下,既要考虑社会稳定,又要考虑经济发展,既要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社会对裁判的承受限度,因此能动司法具有广泛的国情基础。当前还有部分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判,很难达到案结事了,受儒家思想、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商业规则等非法律因素长时间的浸润影响,个别案件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接受,办案过程中,需要法官因案制宜,用调解的办法和谐解决,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因此说能司法具有深厚的司法基础。能动司法以为人民群众、为经济发展、为社会稳定服务为目的,能动司法的过程应当充分体现为经济发展提供的政策服务、为社会稳定提供的保障服务、为知识产权提供的科技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的热情便捷服务,通过能动司法、有效服务,把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三、突出以人为本,强化便民利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在,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离不开人,同时也是为了人。无论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还是内部管理创新或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都要把人的生存、成长、发展、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对人的教育、尊重和关怀。在诉讼的初始环节,就为来诉来访的群众提供热情便捷服务,尤其是基层法院,要立足辖区现情,从细微处做起。4月份,法院设置了立案信访便民服务窗口,加强诉讼引导、诉讼流程介绍、查询咨询服务、风险提示、首问负责、公开承诺等工作,一声问候送去春风般的温暖,一杯开水消融心头积淀的冰川,一把椅子解除路途奔波的疲劳,一支钢笔记下依法表达的诉求,一腔热情驱散额头凝重的疑云,文明接待树立起人民法官的司法公信。结合某些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推出了“假日法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均可即时开庭。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进一步弘扬“马锡五审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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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深入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大力推广巡回审判,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切实减轻当事人的奔波之苦。自去年以来,县法院共巡回审判案件630件,受到了辖区群众的普遍好评。今年拟对标准化审判法庭进行内部装饰,我们将充分考虑对残疾人的关心和重视,尽力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通行条件。在平时工作中,进一步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诉讼要求,尽可能多的给予属于弱势群体范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申请人司法救助,近三年来,我院共给予30多名弱势当事人司法救助46万元,使部分长期上访缠访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置。四、多措同步并举,化解社会矛盾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责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全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反映,基层法院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涉诉信访处理等职能作用。在刑事审判中必须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把握好同类型犯罪的量刑标准,推进量刑规范化,通过刑罚的手段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在民事审判中要妥善审理好民间借贷、损害赔偿、教育、医疗、住户、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以及涉农等类型的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好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融资纠纷、公司清算、企业破产、股权纠纷、税收征管、基本公共服务等案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依法支持合法行政行为,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力的关系,积极推动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力促官民和谐。执行工作是整个诉讼的终端程序,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实质、关键环节,“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解决执行难是基层法院维护法律文书的既判力、权威性、化解涉诉当事人矛盾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法院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通过集中执行、法警参与、交叉执行、审计执行、和解执行、媒体曝光、联动机制等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执结各类案件960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但执行案件一直是“清了又积,积了再清”。从内部原因分析,存在执行队伍素质不高、执行装备落后、执行方法艺术、执行程序不规范、消极执行等问题;从外部原因分析,也存在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环境有待改善、联动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从法律和机制层面上看,还存在执行立法滞后的问题。对抗拒执行、妨碍执行、不配合执行的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完善机制。基层群众常按民间风俗习惯行事,给基层法院办理案件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成“规”不成文的风俗与法律规定存在差距,是客观存在、无法回避的现实,对法官的综合处置能力提出的新的挑战和考验,同时也给法官调解带来了机遇。去年以来,最高法院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定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工作原则,实践证明,用调解的办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是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是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当前我们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的。用调解的办法可以解决依法裁判,但当事人不予接受认可的诸多问题,也可以实现裁判无法达到的社会效果。,法院调解结案1167件,调解率67.8%,这些案件无一上访缠诉。有一起274户农民状告某企业环境污染案,两次开庭未果,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矛盾升级和群体事件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调解是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效益的审判方式,可以贯穿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可以覆盖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轻微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甚至可以延伸至立案、再审审查阶段。需要强调的是,调解工作也需要以合法为前提,遵照法律关于调解的规定办事,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优先调解的同时,明确调解的时限、要求和程序,不能无限期调解,更不能草率调解,必须切实保证调解的效率和质量。五、做好内管外联,推动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包括法院自身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管理,做好法院内部管理有助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法院内部的管理主要是通过修改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运用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化技术等方式,加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程序和质量管理。近几年来,县按照科学管理、和谐治院的管理理念,坚持客观、公正、量化、公开务实、高效的原则,对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司法政务、审判执行、信息管理、涉诉信访、司法能力等涉及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跟踪问效、动态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考评办法、过程、结果全部公开,严格界定了奖励附加项目和否决指标,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文明奖励的重要依据,为每个庭、室、队、局和每位干警分别建立了绩效考评档案,通过考评,给勤奋有为者提供了创业平台,焕发了工作激情,令平庸后进者警醒感奋,尤其是增强了全体干警注重审判质量、追求案结事了司法意识。从4月起,县法院进一步完善了以提高效率为核心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在立案之初就排定主审法官、开庭时间、地点、适用程序,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庭审过程一律公开,所有案件裁判结果全部公开,每一个诉讼环节都严格界定了时限,实行审限督办,无故超审限,按照错案追究责任。同时我院还推行了工作巡查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院务会,集体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和下两周工作打算,中层正职每月写出工作动态分析报告,先进的总结经验,后进的表态发言。院党组视具体情况不定期抽查个别部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及时指导、督办,推动各项工作均衡发展。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重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在其本人悔罪的前提下,尽量使用非监禁刑,注重庭后、判后延伸教育,使他们走希望之路,做有用之才。同时做好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帮助其自新,预防重新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细心洞察,从各类案件中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妥善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相关部门、单位在生产、经营、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对提出司法建议要注意问效跟踪。三是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网上诈骗、网上盗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选好新闻发言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向媒体介绍法院的工作情况,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六、公正廉洁执法,树立法院形象公正廉洁执法是党中央对政法机关、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既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基本保证。古语云:“公生明、明生廉、廉生威”,廉洁是执法公正的底线,很难想象没有廉洁支撑的公正司法,一旦腐败,必然导致偏袒一方甚至枉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把“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人民法庭的庭训,这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盼,同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法官的素质要求,更是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要求每位法官必须达到、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在全国法院系统培养人民法官以庭训为核心内容的司法核心价值观,非常必要,也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力行之举。公正廉洁执法是法官的一种修养,更是一种能力,对法院而言也是一种风气。树立公正廉洁司法的理念,需要进一步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把亲民、爱民、为民的行为升华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基层法院要健全联系群众制度,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民意、倾听民声、多办民盼、常解民忧。把深入群众形成一种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廉政建设是执法公正廉洁的重要保证。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严格自律是廉政建设的旗帜,“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管好了自己,就表明了狠抓廉政建设的决心,也有利于加大力度。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尤其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生动教育。今年以来,法院重新聘请了廉政监督员,推行了“廉政跟踪监督卡”,建立了廉政报告和通报制度,在每月开展的卷宗评查活动中,开展案件回访,评查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评廉。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为主线,修改、补充、完善了一系列廉政建设制度,形成了贯穿整个诉讼全过程、覆盖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廉政网络。三项重点工作涵盖了政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基层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直接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便于工作结合等优势,做好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必须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势必会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使得通过诉讼反映出来的社会矛盾得以有效化解,法院内部管理得以创新,并通过职能发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公正廉洁执法为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法院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