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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城乡差距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7-16 字体: | | 打印文章

推荐阅读:(一)选择多中心、分散式的城镇化模式城镇化模式,有大都市集中发展模式,如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和日本东京等城市;还有多中心、分散式发展模式。德国采取多中心、分散式的城镇化模式,全国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只有三个,大量的中小城市均匀的分布在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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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多中心、分散式的城镇化模式城镇化模式,有大都市集中发展模式,如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和日本东京等城市;还有多中心、分散式发展模式。德国采取多中心、分散式的城镇化模式,全国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只有三个,大量的中小城市均匀的分布在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半以上人口住在万人口以下的小镇。国际上公认德国的城乡结合的地域政策较好地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其核心内容:一是多中心城分散式布局城市和乡镇;二是实行工业地方化;三是推行农业经营规模化,鼓励居民离土不离乡。德国模式有利于缓解“城市病”的出现,诸如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有利于农业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既保持了经济高速发展,又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形成了富裕、秀美、文明的社会。世纪年代欧共体各国仿效德国推行城乡结合的地域政策。

日本借鉴德国经验,结合日本实际推行了一系列城乡结合的相关法律。如《国土利用计划法》,《过疏地区活跃化特别措施法》、《半岛振兴法》、《山村振兴法》、《离岛振兴法》、《特别农山村法》,《向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关于促进地方中心都市地区建设及产业业务设施重新布局的法律》,以及《市民农园建设法》、《自然地区建设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有效缓解了自农村地区人口过疏、产业衰退、基础设施落后、人口老龄化、文化水平落后等问题。

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也出现了类是德国多中心、分散式发展雏形。如;如浙江温州和胶东半岛等地强镇强村扩张模式。县城工业开发区模式。苏锡常及杭州地区城市连绵区模式。大城市卫星城模式等。

为此我们建议:采用“多中心、分散式”城镇化发展模式,在城镇布局上实行了多中心、分散式发展,在产业布局上实行了工业地方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富裕、秀美、文明、和谐的新型城镇和新型农村。

(二)以县域作为城乡统筹的着力点

⒈县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部位,也是实现城镇化的重要部位县是我国最重要的、设置最为稳定的行政地域单元。县是设置较早的行政单元。目前,我国有多个县市,面积占国土面积的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县域占全国的。县是执行政策并进行部分政策调整的行政单元。县域是国家党政机构最健全的基础政权单元。县城对乡村的管理最为有效。县城是城乡的结合部,是城乡统筹的关键部位。地级市离农民太远,乡镇实力太小,县城处于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位置。县域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部位。我国多个县城目前还只是极少数为城市设置。按平均每个县域城市人口万人计,则全国县域城市总人口即可以达到亿,占全国人口%,再加上小城镇人口亿多人,县域内的城镇化人口可达到以上。县域空间较大,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我国多个县基本都可能发展为

一、

二、三产业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

县城也是农村劳动力的首选地和易进地。农民进城首先要考虑的是迁移成本问题,首先是住房问题。我国大城市商品房价较高,进城务工者没有能力定居。县域城市商品房价格较低,务工者在县域城市居住,大约为万元左右即可,从而有较大的定居可能性。从目前农民受教育水平看,县城也是较好的就业目的地。

⒉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是发展县域经济的突破口

县是财政制度实施的关键单元。县级政府对于县域内的财政具有支配权和统筹权。而地区行署不是一级独立的行政单元,因而没有独立的财政权力;在市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不同程度受到影响。部分市管县的地区存在“市刮县”和“截留上级的财政资金”现象和问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严重。浙江省一直坚持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县域经济十分发达。全国强县中,浙江省就占了个席位,列全国第一;全省总值中,县域经济占/。从浙江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县域经济发展了,整个区域经济就壮大了,城乡差别就缩小了。目前,各地进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财政困难县应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进展,省级财政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管到县,增强了县的活力。条件成熟时应在全国推广。

⒊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县级职能不断扩展,职能和财政收入不对称,公共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增加。为此,应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适时开展对不动产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要乡县级财政倾斜。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主要留在县级政府或提高县级分享比例,以增强县域经济发展能力。

⒋实行“三集中”的县域空间布局

县域经济应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经营规模化方向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克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弊病。县域工业可采用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大力招商引资,东西部合作,促进产业升级转移等各种形式积极推进。随着产业的集聚,人口向城镇集中。通过农业产业化,把农产品加工业搞上去,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来,推进农业现代化。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础上,鼓励土地流转,土地向种田能手,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三)有序高效地转移农村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无序转移给社会安定、农民利益和交通秩序造成了极大压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当前,应先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制度。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的农村富余劳力,由劳动部门统一发放就业指导手册,作为就业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凭证,并与市民享受同等就业待遇。对失地农民和年龄农民优先发放。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统计制度。将农村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统计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

劳动部门职能向乡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以开展乡镇村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实行面向乡村劳动力的培训制度。按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实行农民自主培训、政府事后买单的方式,鼓励农民自觉自愿地学习知识和进行技能培训,以增强自身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从而缓解农村就业压力。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强制和引导农民进行培训。

(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包括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

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土地产权制度法制化。《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上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农民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继承。现代物权制度强调“物的使用”而不是“物的占有”,用益物权的优位主义取代了所有权优位主义,优先保护用益物权并防止所有权干涉用益物权。

将土地承包期年,改为农民长期承包。在《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进一步明确土地长期承包。

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国民法通则与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三类: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集体组织和村内集体组织。因而导致乡镇政府以乡镇集体组织的名义侵害村与村内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事件经常发生。法律修改时应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只保留村民集体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

农民集体的法律地位。现有法律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属性规定不明确。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以及集体与其成员的关系没有做出规定。采取法人的模式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给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将村民委员会塑造为董事会,使其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执行机构,赋予其经济职能。

⒉农地征用制度改革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农用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适当加大土地征收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的门槛,促进全社会走土地集约利用的道路。实行同地同价政策。对全国的土地价格进行分类指导,实行同地同价的政策。这样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全国统一土地市场的形成,在实践中也易于操作。建立土地调节基金。土地有较大级差收入。适合搞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占土地总量的左右,这些土地出售能够获得巨额收入。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拨入土地调节基金,可以弥补各地征地收入差距,部分基金转入社保基金,充实失地失业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部分可用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其它福利。

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征地过程需要农民的广泛参与,既要保证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又要决策相对集中。由于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委会是谈判主体,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征询每位村民的意见,农民讨价还价也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防止耕地滥用。土地征用需要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

为失地失业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转入社保基金,为失地失业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取回权。建议规定国家征用土地闲置两年未动工使用的,该土地原所有人,即村农民集体有权取回土地。

(五)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长期的城市优先发展策略,导致乡村基础设施状况明显落后于城市。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生活和生产条件,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搞好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先行。以县为单元形成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的一体化规划体系,同时,把水、电、路、线等专项规划有机衔接起来。把标准农田建设、河道清淤、农村饮用供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村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以中心村为重点建设农村新社区。乡村建设,要以中心村为重点,建设农村新区。通过改造城中村、拆除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合并小型村,推进中心村建设,并以中心村为载体,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六)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农村社(更多精彩文章“秘书不求人”)会保障体系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方针,抓好以下各项保障措施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特别是发达地区已开始建立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先把农民工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农民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是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社会保障部门需要解决社保地区统筹与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矛盾。

建立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大病统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户覆盖率。

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方式。积极推进农牧业生产保险制度。

(七)积极稳妥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中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经历了年前的自由迁徙期、年至年的严格控制期、年以后的半开放期和年以后“户籍制度变法”改革期个阶段。年初,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从××年开始,中国各地目前正陆续推行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式。废止现行的城乡分离的“二元制”户口管理制度,推行新的城乡一体“一元制”户口管理,即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多种户口管理方式,改为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以条件准入方式户取代口迁移审批制度。凡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即可在当地登记落户;凡符合迁移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负责为其办理登记落户迁移手续。

当前,通过统一立法,规范户口管理。在改革探索中,各地出现各种试验性地方户口,有的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使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能享受同等待遇的户口制度。

缩小城乡差距责任编辑: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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