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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全面落实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义务,在2011年豫章街办实施临街门前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区分阶段全面推行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长效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管理为核心、自律为关键、作业为基础、执法为保障”的临街门前管理模式,从而实现道路平整干净、门前畅通有序、立面整洁美观、垃圾收集规范的目标。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推行门前管理责任制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区实施门前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推行门前管理责任制工作的指挥、调度和推进,对久拖不决或对涉及部门较多、较复杂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临街门前责任制实施范围、责任主体
本实施方案所称临街门前责任制范围,是指道路、街巷两侧的各类责任单位(经营业主)的责任区域。
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日常工作以街办(管理处)为主。
(二)临街门前责任制内容
1、临街门前无出店经营、无占道摊点、无乱堆乱放、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无乱吊乱挂
2、临街门前无乱倒垃圾
3、临街门前车辆停放有序
四、实施阶段
本阶段实行严控区道路及区域包括:。
本阶段实行控制区道路包括:。
五、实施步骤
街办(管理处)、步行街管委会,作为门前责任制属地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履行宣传、巡查、督促整改的职责。要划定范围,向临街单位(经营业主)送达并签订《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承诺书》,督促其履行责任义务。
准备工作(完成时间:3月1日—3月31日)
(一)健全一个平台、组建三支队伍
1、健全平台:各街办(管理处)要抓紧成立城市管理办公室,与环卫所合署办公,实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职责:对街办(管理处)临街门前责任制工作进行统筹计划、现场取证、综合调度。
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区城管局
2、组建宣传队伍:由街办、社区干部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低保户组成。
职责:在巡查队伍、执法队伍的配合下对沿街店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区城管局
3、组建巡查队伍:由街办、社区人员组成。
职责:在宣传队伍、执法队伍的配合下对临街门前责任制工作实施范围进行巡查,发现情况依法按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
4、组建执法队伍:由街办执法中队、区直各职能部门联合组成。
职责:负责对违反临街门前责任制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执法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分局
(二)统一标识、完善设备
所有参加临街门前责任制工作的成员需统一设计制作工作牌,同时视工作需要增加部分对讲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保持通讯畅通。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办(管理处)、区财政局
(三)会议动员、统一思想
各街办(管理处)务必精心准备,区城管局务必加强指导,相关区直部门务必大力配合。在上述工作完成的基础下,以街办为单位召开动员会议,以便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计划、操作流程。
(四)规范服务、创造条件
各街办(管理处)环卫所必须统一垃圾收集时间和形式,确保垃圾收集处置及时、废物箱无污损,确保环卫设施齐全、垃圾箱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环卫所、区城管局
区城建局要加大市政设施、园林等方面的问题整改,确保市政设施完好,行道树无缺株(死株),绿化设施无缺损。
区城建局负责完善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停放的画线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各街办(管理处)
(五)广泛宣传、调查摸底
以宣传队伍力量为主,巡查队伍和执法队伍大力配合对www.dljs.net临街店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动员,确保临街门前责任制工作的宣传深入人心,知晓率达100%。
对临街经营业主的房屋产权、使(租)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向临街单位(经营业主)送达《致临街单位、经营业主的一封信》(详见附件2)
与临街单位(经营业主)签订并送达《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承诺书》(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
(六)建立档案、一户一册
为了便于联系,加强管理,掌握临街单位、业主的基本情况,各街办(管理处)应为临街单位、业主建立基本情况档案。档案由四部分组成:
1、《致临街单位、经营业主的一封信》(详见附件2)
2、《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承诺书》(详见附件3);
3、《区街办社区驻街单位、店面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4);
4、《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5);
该档案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由下至上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区城管局
(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积极引导、单位(经营业主)自律
临街责任单位(经营业主)是该项工作的核心与细胞,各街办(管理处)要以街、以路、以片为单位,充分发挥主管能动性,和工作的创造性,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引导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建立若干自律小组,从而能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力争按照门前管理责任制标准每户都能做到“三有一确保”,即有保洁制度(每天要做清洁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大扫除活动);有保洁人员(明确自有保洁人员);有垃圾投放容器和保洁工具,确保责任事项的落实。
2.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各街办(管理处)、步行街管委会对临街单位(经营业主)不落实门前责任制的,由街办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的由街办通知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对处罚不到位的,由区城管办牵头启动联合执法。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
执法分局作为落实门前责任制的有力保障,负责日常执法,对违反临街门前责任制的单位(经营业主)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处罚的力度。
对情节严重的,报区临街门前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对暴力阻挠的,公安部门应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
(八)量化考核、严格奖惩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制订《街道(管理处)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活动考核办法》,量化奖惩。
区城管局负责商各街办(管理处)创新思路、丰富形式,建立《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单位(经营业主)考评奖励机制》,开展诸如“百里挑一好店主(单位)”等主题评选活动等。
日常考评由街办为主进行,区城管理局进行审核,并将日常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文明办、地税分局、国税分局等部门要完善相应的制度,把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和排名作为诚信单位、文明单位的评比依据。
(九)强化检查、加强监督
区城管局负责日常的督查工作,督查小组负责每周至少两次以上抽查,每次不少于3家单位。
区监察局负责对全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落实工作中的人员到位及工作效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工作的落实。
(十)加大沟通、宣传力度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临街门前管理的积极性。区城管局要加强与市城管委的沟通和信息的报送,区委宣传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商区城管局,邀请省、市媒体对该项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十一)验收与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个实施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提高,落实长效,验收按以下步骤:
1、各街办(管理处)每周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阶段时限内,不定期对已上报完成的路段及区域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进行反馈。同时,形成阶段书面小结报区领导小组。
2、6月中旬召开现场会,对各街办(管理处)落实临街门前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总结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
各单位要以建设“整洁、有序”城区为目标,从构建繁荣精品幸福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临街门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扎扎实实落实好临街门前管理工作责任制。
(二)创新方式,突出特色。要调动和发挥临街店面业主的主体作用,努力把门前管理工作转化为经营业主的自觉行为。各街办(管理处)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不断探索临街门前管理工作开展的新形式、新途径,不断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单位按照实施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表,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及时准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