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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态县和生态乡镇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乡镇、村、户三级联动、分级负责的要求,现就建立城乡垃圾“户集中、村收集、乡镇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措施
(一)户集中
在各自然村设置垃圾容器(垃圾箱、垃圾池)。各户负责自家及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将产生的垃圾袋装化后投放到就近的垃圾容器(垃圾箱、垃圾池)内。
(二)村收集
各村以运输方便、不影响周边环境为宜,合理确定垃圾堆放点,设置美观实用的垃圾收集房。根据居住点的分布情况,确定保洁人员,成立日常清扫保洁、清运专业队伍,配置简易运输车辆;负责村内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保洁,并落实“门前三包”,推进“垃圾袋装化”,将各自然村垃圾容器内垃圾清运到垃圾收集房内。
(三)乡镇处理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在合理位置设置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焚烧炉和填埋场),并将各村垃圾收集房中的垃圾转运到乡镇(开发区)垃圾处理场所,集中处理。
二、建设标准
(一)队伍建设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组建环卫机构,明确负责人,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村环卫清运保洁队伍,各村负责清洁工作人员选聘和管理。根据各村面积、人口数和人居密度实际现状,配备保洁人员,原则上每个村按照每1000人聘用不少于3-5名专职清洁工,负责垃圾的及时清理和收运、处理,并做好道路、沟渠、绿化、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场地的日常保洁。
(二)配置和完善环卫公共设施
2.垃圾中转站配置。标准为面积30平方米以上,封闭,四周绿化,每个乡镇(开发区)设置不少于1个,能容纳辖区内垃圾的中转。
3.垃圾收运车辆配置。按照2名清洁工一辆垃圾板车的标准进行配置,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配置若干辆垃圾收集机动车,负责垃圾的日常收集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提高垃圾收集率。
(三)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结合实际在合理位置设置若干焚烧炉和填埋场,满足本辖区内的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充分调动村班子的积极性,实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认真落实城乡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经费保障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县政府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数(不含城区和乡镇集镇区)以每人10元/年的标准补助。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不低于每人5元/年的标准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较好的按乡镇补助同等标准配套,集体经济欠佳的村组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以落实保洁人员工资和垃圾处理设施经费。县政府对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给予适当补贴,建设一个容量不少于1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房补助500元;建设一个标准为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垃圾中转站补助1000元;建设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3吨以上的垃圾焚烧炉补助1万元;每购置一辆垃圾清运机动车辆补助1万元。同时可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有效拓宽垃圾管理的资金筹集渠道。
(三)大力宣传
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以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导人们增强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四)加强监管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环卫机构要加大对垃圾处理和监督力度,做到垃圾袋装化后及时清除收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要认真建立垃圾收集台账,科学测算各村人均垃圾日产出率和收集率,并将此作为垃圾处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县文明办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资金投入相挂钩。政府补助资金年初以50%支付,专款专用,剩余部分经县文明办组织考核后年终提出奖励补助意见,按照考核情况视情奖励发放。禁止垃圾在公路两侧和沟、渠、塘坝内乱倒乱扔,禁止水泥、沙石、砖块等建筑材料以及柴草等杂物堆放在道路两旁,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努力建设村容整洁、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