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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理论与城市残疾居民社会福利体系的建构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2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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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理论与城市残疾居民社会福利体系的建构

一、需要理论是城市残疾居民社會

福利研究的重要视角

需要理论在社會福利研究中是很重要的研究视角。西方文献对需要理论的阐述众说纷纭,近年来国内相关学者对需要理论也越来越重视。内地学者彭华民对中国城市新贫穷社群的实证研究、刘继同对劣势妇女就业与生活状况的调查分析以及熊跃根对我国城市居家老人的照顾模式的研究,都运用了需要概念以及需要理论作为分析视角。香港学者周健林、王卓祺对于华人社會的需要研究也对这几位学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需要这个概念常常同时出现在日常生活和学术话语体系中,说明一种要求,这种要求“是感觉和力量的统一”。与需要联系在一起的概念有:欲望、欲求、需求、想要(and),运用需求供给分析(demand—supply)来讨论效用问题;心理学、管理学、社會学常常把需要看作一种动机力量,这种驱动力来自于个体的内在紧张状态;“在社會工作中,需要概念至少在六种不同取向上使用:动机、冲动(impulse)、缺乏、要求、资源、问题”,助人自助的理念启示社會工作学者更倾向于从服务或福利的角度来看待需要概念。

在社會福利的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是马斯洛从人类动机的角度出发的需要五分法。关于福利需要的分类,西方学者提出了很多种分类方法。For—der认为因规范、标准不同,需要可有不同的界定,基本可分为两大类,从由“谁”来界定的角度看;以界定“需要”所涉及的“福利服务目标”来区分。Tay—lor-Gooby,P.&.Dale,J.以社會福利制度为背景,将需要分成终极需要、中介需要和个人需要。福斯特根据社會工作服务的特点以及需要者的社會身分,将需要分为社會福利供给者的需要(needof provider)和社會工作者服务的案主的需要(neeeof client)。Doyal和Gough提出了人类基本需要和中介需要的划分方法,强调社會福利由国家运作,由社會福利这个制度性手段可以满足的需要为社會需要。Bradshadash;—整个社會系统没有回应残疾居民的需要,助长了残疾居民的无力感。这种无力感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对自身需要的敏锐感受以及有效表达,而成为残疾居民福利体系建构中的一个障碍。

因此,需要理论对于城市残疾居民的福利体系建构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需要具有结构性、发展性和类异性的特征。在城市残疾居民的福利体系建构过程中,福利提供、福利传输以及福利接受是不可分割的三个重要环节,在这三个环节的连续发展过程中,需要的满足是一个动态的关键概念。

二、需要体系的结构性与城市残疾居民福利政策的优先性设计

任何需要体系都具有结构性,都有自己的突出部分,这个突出部分体现了最迫切、最强烈的需要,是需要体系的重心。当某种需要作为一定的需要体系的中心而存在的时候,这个体系中其他的需要就暂时处于萌芽或不发达的状态。而“那些最为重要的需要具有优先次序和不可缺乏两种不同的界定趋向”。笔者认为,这两种界定趋向是统一的,因为优先次序是按照需要重要性程度来进行选择,而需要重要性的标准是不可缺乏。需要的满足首先要关注优先领域,因此在城市残疾居民的福利政策设计是一种优先性设计。这种优先性的福利政策设计有4个层面:

1.个人层面。1943年,马斯洛在《人的动机理论》一文中提出了“需要层次论”。他认为:人有5种基本需要,依次构成需要的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社會交往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包括自尊的需要);F1我实现的需要(成就的需要)。马斯洛认为:这5种基本需要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一般来说,在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后,高层次需要才會出现,但也有例外情况。他指出这5个层次的先后顺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马斯洛从心理学的角度来使用需要这个概念,对于残疾居民个性层面的福利政策设计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残疾居民个体根据感觉与经验,个人期盼或想要的是什么?即个人的哪些需求应该优先满足?残疾居民和妇女、老人、儿童等是不同的,他们的弱势不是来自

于年龄或者性别,他们的福利需要因此是广泛的,包含了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残疾发生时间带来的福利需要,由此每个残疾居民对于生理、安全、爱、尊重和成就的需要的层次是不一样的。在南京市白下区的残疾居民福利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有的残疾居民对就业所获得的感受特别在意;有的残疾居民对教育特别重视;有的残疾居民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和人际交流特别有兴趣——信息化拓展了残疾居民的需要;等等。在谈及残疾人教育问题时,一般會认为需要重视残疾人自身的 教育问题,然而在南京市白下区的残疾人福利调查访淡中,残疾人表现出对其子女(尤其是非残疾子女)的未来发展更加重视,他们希望子女能够实现社會地位的爬升,但是现实的庞大的教育支出让很多残疾人无能为力,因此需要得到有关残疾人子女教育的政策扶助。

残疾居民个体的这种感觉性需要实际上是个人与环境互动的结果,如果一个人处于封闭的社区或者在获得信息方面处于不利地位,那么许多需要是无法被处于信息劣势的人感觉到的,针对残疾人的福利政策设计时,要特别考虑这种个人需要,重视政策的宣传以及传递效果。

2.群体的层面。目前残疾居民群体的哪些需要是最重要和迫切的,应该优先满足?其中什么人群最值得我们关注呢?在南京市白下区的个案访谈中,残疾居民家属和社区工作者普遍认为,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最值得关注,这部分人本来就是“因残致贫”,养老、托管等问题不解决好,會“贫上加贫”。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60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全国残疾人新增总数的75.5%,呈现出急剧上升的趋势,将使老年残疾人的需要将进一步凸现。另外,残疾居民中“老养小(子女为残疾人)”的家庭,由于不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同之内,目前街道以及社区只是通过临时救助、专项救助以及其他应急性的社會救助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并不能满足这种家庭的长期性和持续性的福利需要。

3.社区的层面。残疾居民的福利需要不仅仅局限于残疾居民个人,残疾居民所在社区也是很重要的福利需要者。在不同社区中,哪些残疾居民的需要应该优先满足?社区残疾居民的哪些需要是最重要和迫切的?这与残疾居民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以及经济社會发展水平有关,不同地区的经济社會发展水平,残疾居民家庭和所在社区的福利需要也會呈现出不同的层级性,第一级是物质需要,即对衣食住行用及其他东西的需要,其中包括生存、享受、发展三种物质需要;第二级,交往需要,即残疾人与他人建立相互之间直接的交往需要、残疾人通过各种社會设施(交通、通讯等工具、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有关社會组织机构)与社會发生的间接交往需要;第三级,精神需要,即残疾人在自我心理、社會意识、态度观念方面的需要。

南京市白下区的绒庄新村社区有200多位残疾人,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状况虽然并不是非常好,社区工作人员却发现他们最重要和最迫切的需要是交往方面。该社区针对这种需要,通过建立“心灵驿站”,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将200多名残疾人分成了聋哑人分站、肢残分站、视残分站、智精残分站,基本上每两周开展一些娱乐活动或者健身活动。把该社区的通过这个平台保持沟通和联系,构建属于他们群体的人际网络,并获得一种同辈群体间的认同感和支持感,优先满足了交往和精神方面的需要。

4.社會的层面。在综合社會福利体系中,残疾居民的哪些福利需要是最重要的,应该优先满足?在整个社會结构中,残疾人是最需要我们关注的人群,而在残疾人群中,又有一部分人最值得我们重点关注和关心。印度社會学家阿里.巴克尔提出了52条优先,呼吁“优先帮助有残疾的穷人、优先帮助需要养家糊口的残疾人、优先加强社社区网络建设,防止残疾人无家可归”。根据南京市白下区残疾人福利调查,残疾人目前最需要解决的困难是:经济、医疗、住房、生活照顾、就业、子女教育。根据2006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公报,残疾人需求的前四项及比例分别为:有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的有59.61%;有救助或扶持需求的有58.35%;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有40.59%;有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的有19.57%。

此外,社會层面的优先性福利政策设计还要考虑到残疾人不断发展的多样性的需求与社會能够提供资源的相对稀缺之间的矛盾。如何把有限的残疾人福利资源用在残疾人最需要的地方,是值得重视的。

三、需要的发展性与城市残疾居民

福利服务的动态传输

需要是具体的,具体的需要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已有的需要得到满足、新的需要又产生的不断往复的过程。各种需要的饱和界限,都是一定的社會主体在一定的社會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它们的稳定一般是短暂的。各种类型需要的饱和界限都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之中。因此,需要的重心不是固定不变的,当它达到满足的饱和界限之后,另外的需求就會突出出来。一般说来,这是一个重心向上移动的过程。这种向上移动的过程,表现为两种趋势:一是级别上升趋势,即重心从较下级别的需要向较上级别的需要转移;二是在每一级需要内部,也存在从具有较低饱和界限向具有较高饱和界限推进的趋势。

世界各国社會福利的发展历史表明,初期的福利制度往往以满足受助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主要目标,集中在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领域,随着保障功能的完善,居民对福利的需要层次也會发生变化,开始向高层次的社會交往、文化生活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等方面转变,政府的福利提供领域和受益对象也會相应扩大。

城市残疾居民的需要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残疾居民福利服务传输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在以下两个维度上遵循区域公平的原则。

1.同一区域内的不同时间维度。在不同经济社會发展阶段,需要的重心會发生变化,处于未解决温饱问题的阶段、温饱阶段、小康阶段和现代化阶段,人们的需要會发生变化。残疾人群作为社會的一部分,其需要也在相应地发生变化。我们所提供的需要的内容和手段也要相应变化。南京市白下区残疾人福利工作一直遵循着需要导向的原则,根据城区经济社會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发展的结构和趋势的变化,坚持在每个阶段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从突出“扶贫助残”到重点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再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方针,很好地呼应了残疾人群的需要的发展过程。

需求则日益上升。

四、需要的类异性与城市残疾居民福利资源获取中的增权

在社會福利政策安排和设计时,考虑的是社會需要,即社會性地认可了的个人的基本需要。在社會福利服务的传输体系中,考虑的是个人需要和群体需要。个人(或群体)需要和社會需要的日趋一致性,是社會福利体系完善的标志。这种日趋一致性来自于居民对于需要的表达。需要的类异性导致需要的表达是多元化的。对于城市残疾居民而言,如何表达需要,需要通过增权(empoent),克服残疾障碍带来的无力感,以感受本身的力量,重新发挥自己的能力,重建自我价值,有信心去控制自己的生活。残疾人首先是公民身份,然后才是他所面临的障碍。“权力存在于案主之中,而不是案主之外”。增权并不是外界“赋予”残疾人能力,而是残疾人的内生性的自主性和自组织能力(当然这种能力常常需要通过外在推力的协助来得到激发),并以此去展示自我的存在和价值,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力,积极地影响和改善与他们有关的社會政策。

1.自我增权。“人们存生理、心理、社會、文化上的差异會影响人们的需要表达和满足方式。”残疾居民能够或应该将自身的需要表达出来,从而让社會了解自己的需要和困难,以便影响现行的或以后的社會福利政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會出现不求助、不會求助和过度求助的现象。”存遇到困难时由于习惯或文化而“不求助”,會造成福利需要评估的不足;在发生困难时不知向何处求助,这种“不會求助”會导致福利资源的浪费;夸大自己的困难,要求超过基本需要的福利的“过度求助”带来的是福利依赖。残疾人的增权是一个“他助→自助→互助→助他”的历程。残疾居民通过行动把“感觉性需要”表达展现出来,当这种行动得到学者和政府的重视、认可,那么这种需要有可能变为社會福利政策的一部分,成为一种“规范性需要”,影响现行的或以后的福利资源获取过程。

2.机构增权。在残疾人增权过程中,残疾人协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个残疾人专门协會通常是区残联出资,街道提供活动场所,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时事政治、法律咨询、科技文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例如聋人协會定期组织游艺、棋牌、茶话會等活动;盲人协會和聋人协會采取互助形式,组织户外活动;肢残协會通过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家政、助学等活动;智力、精神残疾人的亲友协會也组织活动,进行交流。残疾人协會强调“残疾人的事首先让残疾人自己做”,因为残疾人的内部交往比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之间的交往更容易。在社区从事残疾人工作,本人也是残疾人的社区工作者往往与社区残疾人有更多的共同语言。从同病相怜,到彼此间不歧视,满足了自尊的需要,也实现了交往的需要。南京市白下区某街道的残疾人联络员的体會是:“残疾人更需要的是面对面的交流和精神上的帮助,一起谈谈心里话就行了,经常在一起交流,他们内心會有很大的满足感”。

3.社會增权。确切地说,残疾居民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是由社會造成的,残疾居民的潜能不能被完全开发并不是由他们的残疾造成的,而是由社會的不健康态度和做法造成的。有学者甚至指出,没有残疾人,只有残疾的社會。《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序言第五款指出:“确认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残疾是伤残者和阻碍他们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會的各种态度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结果。”解决残疾人的问题就是要消除这些由环境造成的障碍。残疾人的社會增权,不仅体现在社會对残疾人的照顾关心爱护,也要体现在社會认可残疾人对于社會的贡献。我们一贯提倡让残疾人享受社會进步的成果,其实让社會分享残疾人的社會贡献也同样重要。要实现残疾居民的社會增权,需要政府、社区、家庭的协助以及残疾人自身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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