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长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与各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在日益加剧,面临的反倾销形势也十分严峻。文章从反倾销的一般特征出发,结合世界经济的总体态势和中国经济具体运行情况,分析了中国对外贸易近年来不断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关键词]反倾销;统计;定量分析;对策
一、 对华反倾销综述
根据世贸组织的调查显示,在加入WTO后,中国出口的商品遭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其被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案件比例大幅度上升, 1996年至今,中国已经连续成为世界反倾销头号目标国,“对华反倾销狂潮”使我国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损害最大的国家,给中国出口造成数千亿美元的直接损失。因此,加强反倾销对策的研究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对华反倾销实践定量统计与分析
(一)我国商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特点
2.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对华反倾销立案数量超过发达国家。目前这类国家和地区对华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占总数的65%以上。
3.金融危机爆发后,对华反倾销在短期内不仅增幅大,而且与反补贴合并调查的案件增多。与2006相比,2008年和2009年中国被反倾销制裁数分别增加了15起和18起,增幅分别近41%和49%。
4.涉案反倾销商品范围广。我国遭遇反倾销的出口商品覆盖了WTO列出的除动物脂肪及植物油、珍珠、宝石等之外的所有商品大类,这在WTO成员中绝无仅有的。这些商品不仅包含了劳动密集型商品,也包含了资本技术密集型商品,但主要的仍然是传统行业的劳动密集型或者低附加值的商品。
综上所述,我国出口商品多年来遭受反倾销立案的数量最多,受害最大这一基本情况并没有改观,相反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出口商品正面临遭受部分反倾销国短期内集中立案、反倾销与反补贴同时结合使用等新问题,形势十分严峻。
(二)原因
1.国外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
一些国家对中国采取歧视性政策,对中国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标准,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比较”办法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倾销。即以与中国产品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国的价格作为判定标准,这种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导致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高幅度倾销。
2.中小企业竞争无序
长期以来,我国出口的大宗商品多是劳动密集型或技术含量低的产品,产品附加值小,在国际市场上一直处于过度竞争态势。受短期利益的驱动,不少企业为达到多出口,工作重点往往不是放在如何加大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上,而是采用竟相降价的方法,以低价强占国际市场,扰乱了正常的外贸出口秩序,从而很容易为外国倾销指控制造借口。④
3.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首先,世界贸易下滑导致反倾销剧增。据WTO统计,2009年世界贸易总额较之2008年,下滑了12%,是二战结束以来最大跌幅。各国政府为了减少失业,缓和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纷纷采取贸易保护措施限制国外商品输入。反倾销因其是被WTO允许的合法的贸易救济手段从而被各国作为贸易保护措施的首选。
其次,中国外贸率先止跌回升,使其出口商品成为国外反倾销的主要目标。鉴于中国外贸出口的基数非常庞大,中国外贸的率先复苏,逐月增加的出口对复苏缓慢的国家进口竞争行业造成了压力。这促使我出口商品主要市场和一些新开发市场国家的贸易保守势力和竞争对手对政府施压,以我出口增加造成产业损害为名,要求进行贸易救济。
4.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
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出口市场集中。美国、欧盟一直占据我国对外出口额的前两位,我国一度是美国最大的商品输入国,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2)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我国目前主要出口商品依然是劳动密集型和低附加值的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家具、钢材以及消费电子产品及配件等。这些商品中,除了化学产品外,其他都在国外对我反倾销的前五大类商品内,而这些商品也是WTO统计的反倾销主要商品。
三、对策
我国作为世界重要出口大国,外贸依存度已经高达60%,我国GDP的40%左右由出口拉动,制定出相应对策,促进我国出口健康发展,对我国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继续加快经济体制改革
在国外反倾销措施中,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位是造成定案的关键性技术措施,也是他们对转轨型国家实施反倾销的借口。尽管我国已经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在实际运行中,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仍存在,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仍没有建立。因此,只有进行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才能改变西方国家的看法,取消其对中国的一些歧视性做法。
(二) 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
1.提高反倾销法律的质量
以前我国没有反倾销法律制度。1994年的颁布《对外贸易法》对反倾销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此后,我国有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反倾销的应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行政性反倾销法规,初步改变了反倾销应诉无法可依的局面。然而我国《反倾销条例》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这种行政法规效力毕竟不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鉴此,我国应该在现行《反倾销条例》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和制定一部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倾销法律,并紧密结合我国贸易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体系。
2.完善配套法规
我国除了出台专门的反倾销法律,还应该考虑到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关系。我国对《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外贸易法》和《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条也要做相应的修改。如,在《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就要充分补充对低价倾销产品的企业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而在完善《价格法》时,就要调整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规定。⑤ (三)积极主动应诉
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反倾销应诉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首先,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用于有组织地开展反倾销应诉和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以解决反倾销应诉费用巨大,单个企业难以承受的困难,终止国外的反倾销诉讼;其次,要执行“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通过采用出口许可证、海关审价以及其他手段给予补贴和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四、结束语
2009年世界经济形势受到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恶化,世界各国贸易保护主义严重,频繁遭遇反倾销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越来越大。积极应对反倾销已迫在眉睫。结合2009年中国遭遇反倾销的最新趋势和发展特点,政府应该从政策上给予困难中的出口企业一定的出口优惠条件,而作为对外出口的主体,企业也应该通过改变自己的出口战略,从而更好地应对世界各国的反倾销措施。
[注释]
①王东:《复苏与风险并行:2009年全球经济回顾与前景分析》,《中国经贸》2009年第12期,第66页。
③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 2006-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
④李志敏,郭雪慧:《金融风暴影响下的应对反倾销策略》,《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8卷第3期,第83页。
[参考文献]
2.李文玺.世贸组织-关贸总协定反倾销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78-90.
3.ic Outlook.Financial Crises:Cause and Indicator[J].May 1998,chapter(4):3-4.
[作者简介]冯永刚(1987—),男,河南新乡人,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