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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本月初联合下发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下简称《指南》)。这一指导性文件与2000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以下简称《政策》)相比,内容上有什么变化?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和指导原则是否发生转变?能够解决目前突出的问题吗?未来中国城市垃圾处理究竟选择怎样的路线?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新旧政策的变化。 从制定背景看,回应了舆论争议 点明“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的宗旨,同时也肯定了焚烧处理方式 去年以来,社会各界关于垃圾处理工艺技术路线的选择展开了一场大讨论,对于垃圾焚烧的争议尤其激烈。在这场观点交锋之中,政府的声音较为微弱。据记者了解,在去年下半年,社会各界期待政府表态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开始研究制定《指南》。《指南》的发布,可视为对这场争论的回应,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政府的观点和态度。因此,在内容上也更侧重于对社会各界关注焦点的回应。 针对公众最为关心的垃圾处理造成二次污染、影响健康等问题,《指南》开宗明义,在总则第一条就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 垃圾是否应该焚烧处理,一直是社会舆论的核心问题。对此,《指南》对垃圾焚烧技术的适用性、垃圾焚烧厂建设技术要求及运行监管要求等做了详细规定。《指南》称,焚烧处理设施占地较省,稳定化迅速,减量效果明显,臭味控制相对容易,焚烧余热可以利用;焚烧处理技术较复杂,对运行操作人员素质和运行监管水平要求较高,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对于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热值满足要求的地区,可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处理焚烧烟气,并妥善处置焚烧炉渣和飞灰。 这些内容,实质上回应了“垃圾是否应该焚烧处理”的问题,重申了此前《政策》中所确定的技术路线,进一步指出现有处理方式、技术要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有专家认为,在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指南》肯定了焚烧处理方式。 从内容看,《指南》更理性、更全面 将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等概念纳入其中,并详细规定了污染防治措施 从内容来说,《指南》实际上是将现行主要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政策、标准的一些要点进行了汇总,但与《政策》相比,着眼点更全面,条款更细化,也更理性。 《指南》重申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并指出“应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回收,实现源头减量。有观点认为,这里的“尽可能”,实质上突出强调了垃圾管理工作的阶段性和现实性。 《指南》提出,生活垃圾处理“应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转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重点环节,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这实际上提出了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目标以及实现途径。 强调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 很多概念首次提出 对于垃圾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指南》明显比《政策》深入和具体。如对于争议较大的焚烧产生二次污染问题,《指南》特别指出,生活垃圾焚烧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烟气中二恶英的排放,具体措施包括:严格控制燃烧室内焚烧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与气流扰动工况;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度区的滞留时间;设置活性炭粉等吸附剂喷入装置,去除烟气中的二恶英和重金属。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二次燃烧室内的烟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低于两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 而对于垃圾焚烧厂的监管,《指南》称,应实现焚烧炉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牌,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当生活垃圾燃烧工况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