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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几点建议 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几点建议 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几点建议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入、保障社会稳定及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方面都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因此,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很重视,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融资体系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相比之下,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不够理想,存在融资困难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笔者认为现阶段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疏通股票融资渠道
股市行情的变动与货币政策和真实经济的关联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我国股市还仅仅是国有企业分散风险、筹集资金的一条途径,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则基本被排斥于股票市场之外。在过去“额度管理”的股票发行机制下,广大中小企业很难从相当紧张的发行额中分得一杯羹,高额的佣金成本和代理成本也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因此,要疏通股市渠道,就应在继续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积极借鉴和吸取西方国家发展股票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努力营造上市环境,为那些成长性较高,但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不适应主板市场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场所。
二、发展和完善投资基金市场
市场机制能确保资金的高效配置,它通过价格调节使资金直接流向需求者,并在保持流动性的同时,不断降低交易成本。我国居民储蓄余额现今已超过8万亿元人民币,这预示着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众所周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市场的有效配置,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急需的资本性融资。其中,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参与市场竞争并已产业化的产业或企业;而风险投资基金则专投于尚未产业化的项目,或者是直接投资于技术人员或企业家,即种子投资。投资基金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前的创业投资,特别是商业模型好、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者的青睐。因此,发展和完善投资基金市场,是弥补我国中小企业资本缺口的最佳选择。
三、规范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对于90年代初我国曾出现的某些区域性股票市场,由于市场极不规范,场外交易出现了很多问题,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被国家责令关闭。目前应考虑在清理整顿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实现市场的制度创新,为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和融资开辟渠道。
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当前基层银行不愿积极发放贷款的原因,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透明度不高、信贷担保体系缺乏、信贷风险难以分散和规避有很大关系。通过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是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条件。
1.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目前我国的担保机构多为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力量较为薄弱,而且各自为战,不成体系,难以更好发挥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为此,政府应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在资本金的来源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如商业担保公司和互助担保基金,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2.成立再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机构风险。建议成立国家和省两极再担保机构,分担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具体模式是: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直接面向中小企业,为它们提供融资担保,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同时,担保机构将所有的担保业务向省级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省级再担保机构以对区域内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为主要业务,同时负责对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协调等其他事务,省级再担保机构还可以将其承担的再担保业务,拿到国家再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国家再担保机构负责担保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全国范围内的担保业务监管以及最终再担保。以此形成“一体三层”的担保体系机构、共同解决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合同进行保险,以减少和分散贷款风险。保险机构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发合同担保保险这一保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险业务。当企业不能还款时,保险公司给予贷款担保机构或银行一定的补偿,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
五、加强整合,建立银企之间新型的战略伙伴关系
所谓银企之间新型的战略伙伴关系,是指由银行过去对企业单纯的资金支持,上升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帮助和改进,它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内容是银行与企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发展中小企业的战略实施与我国银行企业化的改革,从根本上决定了银企之间必须重新整合,尽快建立性的战略伙伴关系。
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看,中小企业要想得到成功发展,离不开政府和银行的支持。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在这方面已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尤其是日本的主办银行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考虑在中小企业中建立结合中国国情的主办银行制度,重建银企关系:
1.赋予银行更多的权益。
我国目前所实行的主办银行制度,与国外相比,在于银行对企业不控股,只是通过加强信贷管理和改进金融服务方面来建立银企关系,只规定了银行的义务和责任,很少提及权益。而且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对企业持股。根据这一规定,银行与企业之间缺乏产权联系基础,银行只能作为债权人从外部服务于企业,很难改变企业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而银企结合的核心是要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双方资本互相流动。要实现这一点,一个较好的途径是银行实行股份制。在这方面可选择部分有潜力、成长型好的中小企业进行试点,允许企业与银行相互持有各自的股份。这样可以使银行超越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不仅可以促进银行集团化发展,更是解决现阶段银行不良债权、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一种手段,密切了银企关系,有利于互相监督。
2.强化银行服务功能。
首先,要发挥信贷桥梁作用,促使科研单位与中小企业联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软投入。银行在与企业的长期合作期间,与众多的科研单位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关系。如果能够发挥信贷桥梁作用,促进和鼓励科研单位同中小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支持中小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获得专利产品、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指导中小企业根据自身实际上马“短、平、快、高、精、尖”项目,将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技术问题,促进新产品的开发。
其次,要充分利用银行信息网络优势,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其提高应变能力。目前,各个国有商业银行大都建立了自己的信贷管理系统,收集了大量的分析数据和行业信息,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信息咨询系统。如果商业银行能发挥其联系面广、信息灵的优势,及时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对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较大帮助。
最后,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培训。培训的最主要内容是贷款的培训,加拿大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加拿大实业开发银行(BDC)成立于1947年,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BDC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更为它们提供咨询服务。至1998年底,已完成向中小企业提供从企业开办、市场营销到财务管理等多种培训6000多项。这种贷前的培训,大大增强了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更为中小企业贷款形成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即BDC一旦向某家中小企业贷款,其他商业银行也愿意向这家企业贷款。这一做法给我国的银企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