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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在中共**市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8年2月1日)
同志们:
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认真传达贯彻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八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和九届市委七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安排部署2008年的工作。连维良书记将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
一、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07年,在市委和省纪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拓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领域,狠抓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取得新进展。围绕2007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任务分工,通过工作汇报会、牵头单位座谈会、半年工作点评会、纪检监察协作组会以及检查督导等方式,落实责任和措施,基本完成了《实施纲要》明确的3年任务,为构建惩防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广泛开展廉政谈话,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上缴廉政账户和上缴组织的现金200余万元,加强节日廉洁自律检查,吃请、送礼、公车私用等现象明显减少。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进一步治理。举行了教育、卫生、劳动、安监等七个系统的纠风汇报评议会,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38起,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案件8起,公路“三乱”案件7起,查处乱涨价行为619起。认真组织了政风行风和纪律作风评议活动。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拓宽,全年共受理群众诉求事项64000余件(次),办结率91%,群众满意率85%以上,促进了社会和谐。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制定了《**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暂行办法》,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全年追究县级领导班子3个,乡科级领导班子17个,县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84人。以“333示范工程”为载体,以制度建设和政务村务公开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开。
总之,去年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有特色、有创新、有力度、有亮点。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官僚主义比较突出;少数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缺乏正确认识,尚未真正担负起责任;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单位的监督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够有力;奢侈浪费现象在一些单位仍然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
二、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要求
2008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提供有力保证。
实现这一要求,必须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资源浪费行为、环境污染行为、危及安全行为、破坏生态行为、损害民生行为等都要制止和查处。
二是坚持反腐倡廉基本思路和基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要求,这就是“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的基本思路和“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一思路和要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推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查处五个环节齐头并进,创新提高,开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
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按照十七大的新要求、市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再造一个新**、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目标,紧贴党委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善于从全市工作大局着眼,谋划纪检监察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抓监督检查,坚持做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跟到哪里;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要跟到哪里;政府资金投向哪里,廉政检查、资金审计就要跟到哪里。
四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认真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检查为群众承诺的实事好事办理的进展情况,要认真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等脱离群众的行为,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三、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认真开展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这“六个决不允许”要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加强对节能减排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减排责任制和减排目标的落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坚决纠正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的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的检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二)强化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要大力加强行风政风建设,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协调各县及有关部门开展对搭车收费损害农民利益的专项治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加大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在征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改造和矿产资源开发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劳动用工工资清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加强对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房地产开发商不及时对购房户兑现房屋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督;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结合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和机关作风评议,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办理群众诉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落实办理群众诉求绩效考核和效能评价制度,把群众诉求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强化查办案件和惩治腐败工作力度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重要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前提和保证,必须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突出查案重点。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组织人事、司法领域的案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加强办案协调。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依法办事、规范程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办案协调机制,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加强对县区查办案件的指导和支持,形成上下互动、协作办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查办案件领导责任制、主办人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依纪依法办案。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纪委出台的一系列查办案件的制度,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保障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办案纪律,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查办案件要与警示教育、建章立制和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实现办案最佳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重视信访举报。拓宽案件线索渠道,落实实名举报反馈和回复制度。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审理方式改革,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案件管理。年底各县(市、区)纪委都要设立案件管理机构,提高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教育形式,落实教育效果,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把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作为思想教育的重点内容,把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单位党员干部作为廉洁从政教育的重点对象,把警示教育、示范教育、“三前”廉政谈话、廉政约谈、廉政函询、廉政提醒等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形式,使廉政教育入心入脑。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都要开设反腐倡廉课程,全市公务员要普遍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全面提高政治素质。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着力提高全社会廉洁意识。抓好“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命名一批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的示范点;举办廉政文艺作品征集和演出活动,大力培养树立廉政勤政典型,努力营造廉政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
认真治理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问题;二是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三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四是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严肃查处收受房屋的行为;五是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六是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问题;七是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公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利用公务人员职权以借为名占用基层或他人汽车的问题。同时,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努力营造民风纯、官风正的廉政氛围。
(五)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办法,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机制,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加大对掌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权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必考、进人公示、集体研究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加强审批监督。加快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部门预算、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监督,积极试行公务卡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审、公示、招标、监管、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规范投资行为,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化金融监管,预防利用金融机构洗钱、资金外逃,健全信贷信用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警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狱务公开,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组织活动的监督,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杜绝暗箱交易。落实产权交易制度,严格进场交易。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积极开展网上采购。
要把制度落实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抓好落实的各项工作机制。要加大督查、督办、问责、查处、通报力度,形成自觉落实制度的良好氛围,加强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六)强化反腐倡廉监督措施
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一要突出监督重点。要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组织人事、编制工作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方可作出决定。二要前移监督关口。加强事前、事中监督,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面开展谈话活动。及时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小错误拖成大错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要落实监督措施。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和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要修订完善对县(市)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督查工作,探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示和廉洁从政情况评议的新办法。继续做好下级党委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进汇报方式,完善评议方法,增强监督效果。四要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同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全面了解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要坚持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五要健全监督网络。制定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完善廉政监督员制度。要高度关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的议论和反映,广泛收集廉政信息,延伸监督触角。六要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七)强化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要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结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机制和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和失职渎职的有效机制。企业领导及其管理人员要廉洁从业,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不准奢侈浪费挥霍公款。要加强专项治理、专项审计和查办案件工作,确保规定得到执行。
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发挥县、乡两级的主导作用,抓住教育、制度、公开、监督、查处等关键环节,创造性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廉洁教育和政务村务公开“双百”示范村竞赛活动。县乡(镇)要认真研究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教育和监督问题,使基层组织富有活力,清正廉洁。
(八)强化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头等大事。要按照建设最佳发展环境城市的要求,强力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要认真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十项制度,健全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落实监督人员,实行有奖举报,形成优化环境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所有审批项目必须按规定进入中心,对进入中心的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的办理天数、服务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和定期通报,积极探索、加快推进网上审批。要建立市直单位优化环境工作信用评定制度,建立各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形成人人为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局面。认真开展纳税人评议机关作风工作,促进文明执法。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凡是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教育引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必须认真坚持和落实。要健全责任体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牵头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局面。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要落实责任内容,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整体推进。要严格责任考核,增强责任制考核的科学性、真实性,加大平时考核的力度,及时掌握下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要不断根据新的情况改进考评办法,使考核结果符合实际情况。要重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致使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促进行政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抓住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这个关键,深入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落实绩效管理,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严格执行行政监察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长分工负责制度、监察机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落实监察局长担任政府党组成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完善特邀监察员等制度,实现行政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各级纪委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民本意识、忧患意识和自律意识,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各级纪委班子要成为“政治强、业务精、形象好”的领导集体,各级纪检机关要建成“规范有序、纪律严明、高效廉洁、文明和谐”的新型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人员。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中,做守法守纪的模范,谨防滥用职权和耍特权行为发生。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大力表彰。要严格实行绩效考核,引导干部争创业绩,争先进。要加强学习,提高“五种能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要全面推开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出台的工作意见,2008年3月底前,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要全面完成。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在整个过程中确保干部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各派驻机构要围绕加强对派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实施监督和促进机关效能这个重点,认真研究措施,制定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所驻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同驻在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赢得驻在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各驻在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的重大政治责任,积极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并为派驻纪检组提供后勤保障,解决好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同志们,反腐倡廉任重道远。让我们在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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