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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米泉市实施扶贫解困工程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市委、市人民政府在“两会”顺利闭幕后紧接着召开这次实施扶贫解困工程动员会,充分表现了市委、市人民政府践行“三个代表”要求、关心人民群众生活、解决弱势群体生产生活困难的决心。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实施扶贫解困工程进行动员,对有关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会议印发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扶贫解困工程的决定》和《米泉市扶贫解困工程实施方案》,下面,我就实施扶贫解困工程进行安排部署。稍后,周书记还要做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一、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解困工程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行各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为帮扶困难群众献计出力,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帮扶救助活动中起带头和表率作用,这既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的具体措施。各单位都要积极开展对本单位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个体私营经营者和相对富裕起来的社会阶层、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群体,要致富思源,用爱心支配财富,通过扶贫济困的善举主动回报社会,多尽一点帮助困难群众的义务。社会各界、各行各业都要行动起来,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措施,伸出友爱之手,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要继续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进一步扩大救助基金规模,同时要切实加强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使可动用的资金更多一些,可救助的面更宽一些。实施扶贫解困工程要认真贯彻全员帮扶原则、因家因人因贫而异原则、城乡政策统一原则,针对贫困户的不同情况,分三个层面开展扶贫解困工作。对经过帮扶能够脱贫的,要千方百计去帮助扶持,力争2—3年脱贫;对近期不能脱贫的,要多方面努力,创造条件使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争取经过3—5年甚至更长一些时间的努力都能够脱贫;对无法脱贫的“五保户”、长期救济户,要经常联系,使他们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二、落实政策,扎扎实实做好帮扶救助工作
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特别是解决弱势群体的特殊困难,最有效的措施是解决就业问题。一个困难家庭,只要实现至少一个人特别是年轻人就业,就基本解决了问题。结对帮扶的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对就业困难的家庭要实行“一家一”帮扶措施。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及困难家庭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和帮助他们实现多渠道就业,大力提倡通过自谋职业、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组织劳务输出等多种途径,力争一家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劳动部门要根据劳务市场需求尽快制定特困群众技能培训计划,不断加大对有就业能力的特困群众的技能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要继续采取购岗和腾岗的办法,拿出一些“四保”公益性岗位安排特困群众就业。要大力引进、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创建再就业基地,争取更多地安置特困群众就业。要引导和组织特殊困难群体从事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最大限度地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要因地制宜地引导特困群众发展养殖业,特别是要引导一些有能力的特困群众发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家庭养殖,依靠养殖业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金融、财政、工商、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城市特困群众自谋职业,勤劳脱困。各部门都要认真落实市委、政府出台的《米泉市扶贫解困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在城区从事“四保”岗位就业的解困对象,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商部门按照昌吉州出台的城市解困工程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营的,三年内减免一切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一律放开,允许经营;凡各类企业安置吸纳特困人员就业比例达到30%的,三年内减半收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吸纳特困人员就业比例达到50%的,三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劳动就业部门要免收解困对象求职登记费、职业介绍费,并免费使之进入劳动力资源库;要优先安排特困家庭人员就业,简化办事程序,减免培训费用。总之,工商、税务、金融、财政、行政执法等各个部门都要为特困群众实现就业提供方便,能无偿提供场地的就无偿提供,能减免的费用一定要减免,能简化的手续尽量简化,都要为困难群众就业出谋划策,大开绿灯。
三、加强组织
,确保扶贫解困工作取得实效
为保证扶贫解困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取得成效,市委、政府成立了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乡镇、办事处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市领导联系乡镇、办事处制度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各联系点领导都要用战略眼光,站在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困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不论在哪个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负有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的责任,都要主动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市解困办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完善工作体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步形成对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的有效机制。
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关心城乡困难群体,既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紧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和生产问题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我市的具体措施。要继续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职工群众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多宣传群众的生动实践,多报道得人心、暖人心的事情,要号召党员、团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扶贫帮困、关心特殊困难群体,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把开展扶贫帮困工作作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宣传和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特殊困难群体的舆论氛围。
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切实抓好扶贫解困工程的落实工作。督查部门要对扶贫解困工程专题立项,定期不定期地对责任人重视情况、落实责任制情况、单位开展帮扶情况、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特困群众得实惠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解困领导小组及解困办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督促检查和协调上,当好党委、政府抓落实的参谋和助手。对责任人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帮扶单位要及时通报表扬和宣传报道。对责任人不重视,不支持扶贫解困工作,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帮扶单位,要进行意见反馈,限期整改。对限期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除督查部门备案外,按照谁分工谁负责的原则,报请市委、政府追究领导责任。
要坚持把扶贫解困工作和转变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开展城乡扶贫解困工作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也是加强和改进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各级干部一定要从“三个代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识扶贫解困工作,做好层层动员,真正做到领导带动、党员带头、上下联动,让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到活动中来。要结合干部下乡驻村进社区工作,以开展“进百姓门、住百姓房、吃百姓饭、听百姓言、解百姓难”活动为契机,把搞好扶贫帮困作为党员干部“保先”教育的第一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的责任意识。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困难群众的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解困工作实施方案,经常性地走贫访困,随时了解掌握扶贫解困对象的困难,及时帮助和协调帮扶单位解决问题;要对辖区独居的老、残、病困难群体建立三项帮扶机制,即:动态信息掌握机制、帮扶对象联系慰问机制和长效帮扶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迅速摸清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认真制定扶贫解困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扶贫解困工作登记制度,做到单位帮、领导帮和一般干部职工共同帮,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把工作做实、做细,真正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帮扶到位”。
同志们,大力开展对城乡特困群体的帮扶活动,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优良传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力争形成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的良好局面,使困难群体早日脱贫解困,努力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