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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市长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的电视讲话
常务副市长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的电视讲话
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信访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对此,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在实践中坚决贯彻落实。一、充分认识《信访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新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当前,就全国全市来说,信访稳定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信访量太多,信访的群体性强,信访问题处理的难度加大,信访秩序比较混乱,信访工作不很规范等等。新的《信访条例》对解决上述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于克服长期以来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把全市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广泛宣传《信访条例》,努力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信访条例》是与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法律规范。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大力普及《信访条例》,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纳入普法内容,纳入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内容,纳入党校授课内容;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信访条例》、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信访条例》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的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生动、直观、深入的宣传,确保《信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宣传《信访条例》中,要突出“一条主线”,即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两个规范”,即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强化“三个责任”,即强化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的责任,真正把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全面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关键是要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各级、各部门要尽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更好地通达民意、体察民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规定,坚持阅批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依照《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程序,确保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依照《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信访人要依法、有序、理性地反映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新的《信访条例》在规范各级政府和信访部门工作行为的同时,对信访人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条例》规定,群众在行使信访权利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二是合法、理性地上访,尽量用书面形式或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多人走访反映共同问题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三要依照规定程序逐级上访,尽量避免越级上访。四要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上访群众不得采取《信访条例》所禁止的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等六类行为方式上访。对这些违规、无序、过激的上访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要依照《信访条例》进行劝阻、批评和法制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要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对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是指导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也是每一个公民的维权法宝。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都要积极参与,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学习,认真执行,切实把《信访条例》的精神落到实处,共同营造一个依法、有序的信访环境,为构建和谐淮安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