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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市水利局召开2016年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三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十二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和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部署安排我市水利系统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体现了市水利局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抓得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前一段时间,各地各单位都认真学习传达了中纪委六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待会儿,张拓原同志将就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落实。
按照局党委和本次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当前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2016年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正确判断当前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树立反腐败必胜的信心
总的来看,当前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是好的。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水利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市纪委和上级水利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五水共治”“治水强基”中心任务,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推进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坚持把握关键抓落实,主体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
局党委紧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年初,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明确机关党委作为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工作部门。制定出台《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网络图》,明确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责任对象和职责内容,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具体落实到人。党委书记、局长张拓原同志与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积极支持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局党委班子全年专题召开廉情分析会3次,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汇报4次,专题研究有关廉政事项6次。在2016年初,由5名分管副局长分别带队,对10个局属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局属单位每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奖金相挂钩。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党委(党组)和基层水利党组织,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围绕上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使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强化。
(二)坚持关口前移抓预防,风险防控基础进一步扎实
为切实加强水利岗位廉政风险预防和控制,市水利局于去年7月份开展了新一轮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局系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共查找出一级风险点169个,二级风险点327个,三级风险点316个,并对23名机关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开展了一对一约谈,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同时,成立2个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保廉监督小组,加强对水库群联网联调(西线)工程、三江清淤工程、碶闸泵站建设工程保廉监督工作。及时出台《宁波市水利局局管干部问责问效监督制度》、《宁波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夯实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县(市)区水利部门和局属单位,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市水政支队积极推进水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一站式”实时执法,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便于监督,有效防范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发生。慈溪市水利局、鄞州区水利局积极探索与当地检察院联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江北区农水局实行清单式监督,每次监督检查都有记录、有台账,做到监督工作“全程留痕迹、随时可查阅”。奉化市水利局实施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对“小资金、小项目、小干部”的“三小”保廉工作。这些举措,为廉政风险设置了“紧箍咒”、构建起“防浪墙”。
(三)坚持扎紧“笼子”促规范,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
针对水利系统资金投入量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多、廉政风险高等情况,局党委瞄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见》、《宁波市水利工程项目总承包指导意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促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市场管理等重点领域进一步规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优势,开展对面上农田水利资金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并防范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干部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持续推进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和评价体系,由市局建管处和市水利水电质量管理监督站牵头,每季度均对施工企业和相关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考核,并作为日后参加水利工程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已将582家水利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3.8万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在官网平台公示,并向市综合诚信数据库推送信用数据,实现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资源全市共享。县(市)区水利部门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建设市场规范等方面,也有不少好做法、好经验。宁海县水利局相继出台《乡镇(街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村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利施工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象山县水利局出台了《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管理办法》;镇海区水利部门推进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对项目绩效考评和财政资金项目的监管。这些都比较系统地构建了对权制约、对人监督、对事规范的监督制约体系。
(四)坚持问题导向纠“四风”,政风行风有了进一步转变
局党委把市委第三巡视组和市党风廉政检查考核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确定《关于市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市廉政检查考核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对象,对于巡视组和廉政检查组提出的30多个具体问题逐件抓落实。经过一年时间的整改期,巡视组和廉政检查组反馈的绝大多数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解决了一批沉积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局党委坚持长抓作风建设不放松,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省委“28条办法”、市委“20条措施”和关于禁止参加“酒局”、“牌局”、出入私人会所等各项规定,机关和局属单位公车使用、公务接待、职工福利开支等不断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持续下降,一些单位的降幅达70%以上。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节点,开展对机关和局属单位明查暗访5次。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当事人和单位做出深刻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通过强化教育,严格问责,机关作风和水利行风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党员干部“服务基层、服务工程”的意识不断增强。据统计,局系统处以上领导干部到基层开展“千人万项”帮扶活动达6000余人次,帮助基层解决问题20多个,受到了基层群众和当地政府的好评。去年以来,原水集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三江河道管理局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被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管理站被授予省先进质监站,白溪水库管理局顺利通过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复评。局系统有多个单位和个人获得20多项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市水利局被授予市级文明机关称号。
(五)坚持常敲“廉钟”不放松,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局党委坚持把日常性廉政教育和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以“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由局领导带头到各局属单位开展巡回辅导宣讲。在重大、传统节假日前夕,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节日期间廉政建设的文件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向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大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共同把好廉洁关。积极开展廉政教育谈话活动。分管领导专题听取机关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汇报23次;约谈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领导干部60余人次;对新提任或转岗的处级干部、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18人次。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通过举办“微型廉政党课”、“道德大讲堂”、参观宁波市廉政教育基地、剖析违纪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局属单位和各地水利部门也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周公宅水库管理局深挖廉政文化资源,创新道德讲堂模式,推动“一企一品”创建;余姚市水利局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慈溪市水利局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北仑区水利局通过“互联网+”普及廉政知识,利用微博、微信和QQ群、局域网学习园地等载体开展廉政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执纪成效进一步显现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和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着力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纪律审查工作,把握节奏力度。坚持反腐不停步、不放松。全年共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反映6件,办理违法违纪案件4件4人,其中新立案1件1人。对1人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人予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1人予以组织处理。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共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2份,对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5人次,责成2人作书面检查,并建议扣发1个单位主要领导的2015年度绩效考核奖。同时,建立 “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推动”的警示教育机制,督促相关单位抓典型、促警示、补漏洞、建机制,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近年来,局系统群众信访举报件数量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案件存量持续减少,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2015年,全市水利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为我市水利“十二五”规划和“五水共治”“治水强基”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顺利实现全年92.7亿元的水利投资目标做出了贡献。因此,我们对进一步搞好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有足够的信心和自信。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例如,少数水利单位的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部分水利基层单位铺张浪费的现象有所抬头,少数干部职工对“四风”问题有些麻痹松懈,甚至对正风肃纪行动有些怨言;少数水利单位对落实问责追究刚性尚显不足,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水利工程量大、面广、线长,监管的难度较大,发生腐败问题的危险性依然长期存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希望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与会同志们引起高度的重视。
二、要切实加强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
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我们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在主体责任上绝不含糊,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
2016年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市纪委和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的方针,紧扣中心任务,立足水利实际,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深化标本兼治,创新制度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推进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前发展,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和完成“五水共治”、“治水强基”目标任务提供政治保障。
(一)坚持常抓长管,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1、压实主体责任。水利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管党治党与水利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抓紧构建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责任体系,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完善主体责任清单,把责任逐级细化到部门、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并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水利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示范、以上率下,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履行好“双岗双责”,对分管对象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
2、强化监督责任。水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及时提醒监督同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双岗双责”,监督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落实。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重点对象的监督,了解掌握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水利各单位认真实施清单明责、约谈督责、精确问责。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监督之中,进一步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风险度比较高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及时扯袖子、咬耳朵、敲警钟。水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
3、建立监督巡查机制。加快制定《宁波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健全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清单式明责、台账式履责、绩效式评责、对应式追责。严格落实《宁波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宁波市水利局局管领导干部问廉问效谈话监督制度》等规定,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落实好承诺背书、逐级报告、定期约谈、述职述廉等工作措施,把监督领域拓展到每一个基层水利单位和工作岗位。
(二)严肃党纪党规,确保重大决策部署政令畅通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做到政治过硬、责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要认真梳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正负“清单”,加强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立即进行批评和制止;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党纪党规予以处理。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推动全市水利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
2、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充分发挥发改、监察、审计、水利联合督查的机制优势,加强对水利重要领域改革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宁波市水利局2016年重点水利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落实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系统工程建设的督查,确保全年水利建设投资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3、加强对防汛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方案制定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部署措施及责任人落实到位。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值班情况的检查和防汛抗洪、防台救灾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办整改。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切实改进作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要紧盯“四风”问题不放松。对“四风”问题要坚持长期抓、经常抓、抓细节,紧扣重要节点、薄弱环节,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强对隐性地带、变种问题的明察暗访,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格控制会议、文件数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达到减少会议文件、促进工作、提高效率的目的。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的密度和力度,加大执纪查处和点名曝光力度,持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
2、要进一步巩固专题教育成果。继续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后阶段的工作,在问题整改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八小时外”监督机制,看住“关键少数”,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带头净化“朋友圈”“社交圈”,树立和培育良好家风,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确保“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深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持续抓好市委巡视组回访反馈意见和廉政检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坚持从点滴抓起,从工作细节改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防止已改的问题反弹回潮。
3、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重点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权力监督、严明廉政纪律、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等方面建制度、立规矩。要着力完善作风建设的制度和机制,探索研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把评价结果作为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水利系统党风、政风和行风的持续好转。
(四)注重标本兼治,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
1、扎紧扎牢制度“笼子”。认真落实《宁波市水利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的部署,进一步健全水利系统廉政风险和失职渎职风险防控机制,着力抓好管权、管钱、管事、管人等重点领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继续清理、修订、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资金监管、质量监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着力完善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关的配套制度,实现权力运行流程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入口关。建立健全《市水利局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实现精细化、常态化。
2、监督权力规范运行。要加强对依法保留的水利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健全问责机制,坚决防止失职渎职等行为发生。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标后监管工作,落实廉政合同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纪行为。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重大财务支出事项的事前审批、合同会签、预算支出和水利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持续推进“阳光水利”建设,大力推行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水利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严格执行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曝光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3、严把日常管理关口。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和指定公款存放银行,防范不当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发生。加强对大宗物资采购、企业资质审批、职称评定等事项的监督,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发挥内审优势,加强对局属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专项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决算审计和课题经费使用情况审计,从日常监管中把好廉政关。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绩效考核、谈心谈话、廉政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要重点抓好党章、《准则》、《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准则》和《条例》规定,深刻领会、全面掌握“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六大纪律”等新要求,弄清“高标准”“底线”,明白“禁区”“雷区”,提高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敬畏意识。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采取微型党课、专题辅导、巡回宣讲、以考促学、以案释纪等方式,发挥好道德讲堂、廉政教育基地、优秀家规家训、红色传统文化、正反典型事例的作用,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保持高压态势,着力解决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认真办理信访举报问题。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件办理和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对群众举报信件,要限期办结;对实名举报的信件,要优先办理。对重要信访反映,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凡是有具体违纪线索的,都要认真核查,做到条条线索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对反映失实的问题要及时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定不移保持高压态势,着重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款物或处罚,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欠款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资金资产管理领域、干部人事领域的腐败案件;利用行政审批、资金分配、行业管理等权力谋取私利以及插手干预土地出让、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公款存放等谋取私利的案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强化问责追究覆盖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要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定期曝光,坚决遏制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3、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以“四种形态”为检验标准,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执纪工作。注重抓早抓小、快查快结,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经常使用,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但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要依规惩治,决不迁就,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力度不松减,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要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保障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对照习总书记的要求,水利系统广大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各个方面从严要求自己。
首先,要把“忠诚”放在第一位。忠诚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精髓,是共产党人最为可贵的政治品格。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忠诚是第一位的,忠诚才可靠,可靠才可信,可信才可用。在现实中,反腐败斗争越是激烈,腐败分子和一些别有用心者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围猎’、‘攻关’就越疯狂。如果党性不坚强、意志不坚定、原则不坚守,就难免会“中枪”、“湿鞋”。因此,必须要牢牢把住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总阀门,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防止“灯下黑”,绝不是杞人忧天,而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迫切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我们必须要保持高度清醒的认识,决不能掉以轻心。
第二、要守住“干净”这条底线。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干净是纪检干部的立身之本和干事创业的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避风港”、廉洁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带头尊崇党章、严守党规,把《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各项要求牢记在心上,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知行知止,廉洁自律;又要强化他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虚心接受各种“探头”的扫描。
第三、干事要有担当,管人也要有担当。担当是纪检干部的重要职责所在和应有的政治品格。纪委要姓“纪”,敢于担当是关键。纪检干部要提振敢于担当的勇气,强化善于担当的能力,以坚强的党性原则看待和处理问题,有私心杂念、怕得罪人,就不能做纪检工作。因此,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要做“战士”而不做“绅士”,敢于亮剑,敢于执纪为民;对待歪风邪气,要敢于坚决斗争,决不能搞“爱惜羽毛”那一套。要敢于碰硬,秉公执纪,不枉不纵,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要提升干事的精气神,狠抓工作落实,全面锻造纪检监察干部担当干事的亮剑精神。
水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新实践,把主要精力聚焦到主业主责上来,认真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纪检干部教育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类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和执纪监督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水利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密切同县(市)区纪委综合派驻机构、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听取对水利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抓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同时,希望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选拔政治过硬、作风扎实、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更加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目前,各县(市)区水利局原有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已经撤销,现在基本上都是综合派驻、联合办公,这对监督责任的落实会形成一定的空档期和工作盲区。各地水利部门党委(党组)要尽快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建立专项机制、构建专门平台来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向综合派驻机构通报情况,加强联系沟通,争取工作支持,使“两个责任”的落实形成合力。
同志们,当前水利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着时代发展的新常态,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奋发有为、百折不挠的精神,真抓实干,不负重托,不断开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顺利实现“五水共治”、“治水强基”战略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