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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总体部署,根据市商务工委《关于在商务系统非公有制党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要求,我公司自今年4月下旬开始启动了这项活动。今天,我结合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谈谈我对在非公有制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粗浅认识,欢迎同志们提出批评意见,共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一、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必要的
总之,只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按照规定步骤,去繁就简,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地搞好教育实践活动,就能把活动的总要求和公司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使我们从中切实体会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并从中受益。
二、我公司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特殊性
我们是一个小公司。我们处于社会的底层和基础的位置。我们甚至还要向国企“老大哥”进贡。在这样的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自然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同,也与掌握丰富垄断资源的国企不同。我们应该找准自己的问题点,实事求是地整改完善。我们要承认特殊性,但不强调特殊性,更不能因为强调特殊性而淡化了活动的效果。
我们要在着眼于一致性的基础上,就我们民营企业的特殊性,做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调整。比如“四个自我”(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四个一”(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等内容,对我公司中层正职以上的党员干部就不能讲特殊性,这八、九个人都应该着眼于“四个自我”,做到“四个一”。还有毛主席在建国前夕提出的“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燥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应该成为我们党员干部永远牢记的座右铭。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环节和步骤,具体到我公司会有特殊性。党政机关讲“连民心,接地气,”我们讲什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反四风,我们反什么?如此等等,我们公司都应该有自己的思考和重点。
民营企业开展这项活动最大的特殊性就在于上级机关的制约性近乎于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都由上级党委管理干部。这个权了不得。而我们民营企业是所谓的“无上级企业”,干部的产生和使用权归股东会和董事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内外部压力十分有限,做到“四个一”的动力明显不足。这样的公司关键靠班子靠班长,这似乎与群众路线不吻合。所以,要解决好班子和班长的群众路线问题。
民营企业开展这项活动可能遇到的第二个特殊性是“四风”的表现形式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不一样。我们这样的企业存在的问题大多是一些低级的、顽固的、似是而非的、反复发生或长期存在已为人们熟视无睹的问题。整改起来难度不会小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巩固活动成果也将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难题。
民营企业开展这项活动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事实上,在民营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利益诉求是不完全一致的,甚至在某个点上会有冲突的。而股东和员工(包括我们每名党员)又都是群众的一分子。怎样把握群众工作的本质、核心,树立什么样的群众观念,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现阶段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就是要保证企业的安全(或者说叫存在),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企业的各项工作。如此才能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应当注意两个倾向:一是唱衰企业,说什么公司存在不了几年了,胡商很快就要开发我们公司这一块儿。有的人甚至言之凿凿地说再有两年三年的……。二是维持现状,不思改进,不愿意或不敢讨论改变现状的议题。做人要有格局,当官要有层次。要突破自我的局限性,多想想各种群众的不同利益诉求,从中找到一个平衡点。
在非公有制企业,尤其像在我们这样不足百人的小型民营企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我们来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
我相信在市商务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公司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定会取得一些效果的。我个人在此再次表态:服从上级党委的活动安排,重视这项活动,带头参加,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员和干部队伍中起到带头作用。多向群众学习,虚心做群众的学生。我真诚期盼: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公司的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公司高管层的思想素质能有一个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