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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管取用水单位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9-18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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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一、要全面总结成绩

今年以来,全省地税、水利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依法征收的要求,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克服了种种困难,采取了有效措施,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是广造宣传舆论。省水利厅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联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了主题为“依法管理水资源,服务改善民生”的新闻发布会,其中,宣传了水资源费征管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多家省内外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有关市、县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采取散发宣传册、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市、县还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重点取用水单位进行了面对面宣传,有的地方举行了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座谈会,邀请取用水单位参加,努力营造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征管制度。省水利厅、省地税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水资源费代征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程序暂行规定》,确定了“水利部门核定,地税部门代征”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地税部门在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征收程序,明确了工作责任,提高了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为进一步做好征收工作,两厅局又联合发文,对省管取用水单位水资源费的征收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具体的核查责任单位和代征责任单位。市、县地税和水利部门结合本地区征管工作实际,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征收工作办法,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是强化征收管理。各级地税部门在省地税局的组织领导下,将水资源费征收纳入地方税收管理序列,纳入到征管质量考核和执法检查中,基本上实现了税费同征同管。一是抓档案管理。各级地税部门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工作,依据水利部门发放的取水许可证,为应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造册登记,建立缴费人的登记清册,与缴费人的其他缴费综合资料统一管理,做到资料齐全,有案可查。二是抓费源监控。各级地税部门根据费源册籍情况和建立的相应征收台账,及时掌握缴费人征收入库情况、欠费情况,动态管理缴费人的征缴状况,实际分析征缴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缴费人缴纳水资源费。三是抓征收入库。各级地税部门根据水利部门移交的核定情况下达征收通知书,加强催收催缴,努力保证水资源费及时、足额、按规定级次入库,防止了费款积压、坐支、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

五是密切协调配合。省地税局、省水利厅密切配合,建立了联合会商、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工作信息,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针对性的征管措施,一些市县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制定了联系会商、信息反馈等工作制度,促进了征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是加强检查督办。针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执行不够到位,征收入库不够理想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取用水单位拖欠2007年度水资源费较多的情况,省水利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级地税、水利部门以督收2007年度拖欠水资源费为重点,联合开展检查督办,并到武汉、黄冈、鄂州等地对青山电厂、浠水自来水公司等重点取用水单位进行了现场督办,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补缴拖欠的水资源费。有关市、县地税、水利部门按照通知精神,积极开展检查督办、催收催缴工作,抓大户,促平衡,抓重点,保征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已追缴2007年度水资源费6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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