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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刚刚结束,省人民政府就立即召开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刚才,省林业厅金厅长对我省“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作了简要回顾,对“十二五”及今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安排。会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讲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教训,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省克服了百年不遇的低温雪凝、特大干旱等极端气候灾害的不利影响,没有发生特大森林火灾,五年森林火灾平均受害率为0.53‰,没有突破国家1‰的控制性指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今年年初我省遭受较长时间的低温雪凝灾害,不仅给全省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也造成了林区大量倒木、断木等可燃物积累增多,灾后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50起,过火面积8753亩,受害森林面积2186亩,损失成林蓄积6617.2立方米,幼林株数16万株,因森林火灾死亡2人。虽然经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共同努力,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全省森林火灾次数下降89.6%,过火面积下降96.4%,受害森林面积下降96.8%,伤亡人数下降94.1%,但据已查明的火因显示,因烧荒烧炭引发的森林火灾占60.3%,上坟烧纸引发的占14%,儿童玩火引发的占7.4。由此可见,一些地方对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野外火源管控不力,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不到位,是致使当地森林火灾频繁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3至4月中旬雨水相对较少,空气湿度小,西部地区有可能出现中等程度的春旱,这一时期森林火险等级相对较高,特别是省的西南部地区出现高火险的几率相对较大。除了气象条件的不利因素外,林内可燃物增多、农事用火频繁、清明期间野外火源情况复杂、旅游旺季进入林区人员激增等因素,使得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汲取2008年低温雪凝灾害后及2010年特大干旱期间森林火灾高发,以及水城玉舍林场和惠水等地发生森林火灾的经验教训,对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将森林防火工作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以防为主,做到万无一失,严防森林火灾的再次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森林防火
各项责任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工作,一定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各地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预警响应、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特别要重点抓好乡(镇)、村(组)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联动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将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同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达森林防火经费,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火灾防御能力。
三、强化巡查宣传,严防死守,消除林区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的关键是火源管理,只有管住了火源,才能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控制火源放在防火工作的首位,严格控制,严防死守,大力加强火源管控。高火险期,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段、重点路口的蹲点守护,加强巡山密度,杜绝火种进入林区;要加大对智障、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力度,逐一落实监护人的监管责任;要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坚决执行“气候不适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未开设好防火线不烧,未做好准备不烧,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要把火源管理与可燃物管理相结合,及时组织力量清除林区受灾的断木、倒木和枯立木,消除火灾隐患;要对村寨、古建筑、文物区、油库、军事禁区等重点设施、重要仓库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要实行疏堵结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祭祀,严禁香、蜡、纸、烛等可燃物进入林区。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广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并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入户通知单、手机短信、森林防火宣传车等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特别要加强林区群众安全用火及森林火灾紧急避险知识的教育培训,扩大森林防火宣传覆盖面,努力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四、抓好预警监测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通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加强火情监测调度,通过卫星林火监测、瞭望台监测、地面巡护等方式,全方位、全时段进行监测,切实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要及时做好扑火物资储备工作,及时对灾害损毁的设施和扑火机具进行修复和维护,要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种扑火装备能够拿得出、用得上,发挥实效。同时,还要认真汲取近年来我省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及2011年浙江省淳安县扑火队员死亡事故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扑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重点对扑火指挥员、参战队伍、各类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以及乡村义务扑火员进行扑火知识及安全避险技术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扑火能力和安全避险自救能力。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进行战备值班,并加强扑火预案演练,特别是高火险时段要靠前驻防、集中待命,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立即启动预案,调集足够力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不得组织妇女、儿童或其他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加扑火。扑火队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火”的思想,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就各位,分工协作,积极有效地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值班调度,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确保政令畅通
森林火情信息是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决策依据。去年,我省一些地方就因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而受到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报批评,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要认真按照森林火情信息报送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火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避免出现迟报、漏报,更不允许谎报和瞒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出现脱岗、漏岗现象。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信息归口分级报告的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森林火情信息,确保火情信息畅通有效。各级公安部门要与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及时处理火灾肇事者,起到良好的教育和惩戒效果。对已经发生的森林火灾,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未及时组织扑救或未按规定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志们,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努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提供保障,为建党9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