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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7-15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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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市征收中心结合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等非税收入工作需要和实际,邀请了是检察院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市交警支队太西交警大队和市公安局太西公安分局法制科的专家,分别就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的应对和处理”、“正确预防、处理治安突发事件”等中心在征费工作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法制问题,进行了专题宣传教育讲座。5月10日白芨沟工作站组织了小范围的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讨论和交流,培训与讨论交流对我触动很大,联系到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特殊性,作为白芨沟工作站的一名管理人员,更加感觉到加强法制教育对于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人员是多么的紧迫和必要,中心领导的重视和通过培训在加上通过自己利用业余时间的自学,我认为法制与我们每个征收职工都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下面就我自己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所领悟和理解的一些知识分三个方面做以下总结:

一、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是我认为对于每个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最为应当学习的知识,我们都知道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工作,接触人员复杂,现金经手比较多。说情送礼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征收人员时刻警惕职务犯罪,好多征收职工说不清什么是职务犯罪,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赵琴对我们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和自己的学习以及参阅相关资料,我认为要学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要认真理解这么几个问题“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1、“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

相关资料是这么解释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危害性二、三点对于我们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应着重注意,要严于律己,不受送礼说情等现象的影响,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国家资产不流失。

2、”“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㈡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中第2点是导致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我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⒊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⒋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3、“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我认为重点在于预防,平时多了解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人员的思想动态,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坚持“两个结合”的原则。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指出了预防工作的方式,这种预防是内外结合、全民参与的大预防;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则明确了预防方法,突出了“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反腐败体系建设。所以“两个结合”的原则是方式方法的统一,是原则性规定与能动操作的统一。

二、“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相信每个从XX年开征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就参与基金征收工作的老职工都亲身经历过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尤其是几次大的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我在征收第一线,让我感触颇深,在基金征收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应对经验,但我认为虽然有了实际工作经验,没有理论支持是不够的,在听了太西交警大队大队长关于“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的应对和处理”的讲座以后,我找到了理论依据和正确的应对方法,“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具有这么几个特点:起因复杂,对于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不外乎有这么几个起因,对征收政策不理解、存在侥幸心理抱着能逃一车就逃一车的心态、无理取闹、和部分征收职工的工作态度有问题等等。突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的征收人员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要冷静、临危不惧、谨慎稳妥、坚决果断、还要灵活机动、把握尺度。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实施现场决策

2、

措施留有余地

3、

注意缓解矛盾,转移群众情绪,使群众冷静下来考虑问题

4、

顾全大局,不因小失大

要想处理好群体性事件,还要求我们的征收人员具备以下能力:

1、

高效组织指挥的能力

2、

进行宣传教育的能力

3、

把握处置方法的本领

4、

把握政策法规的能力

5、

走规范化管理之路

虽然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有突发性和难以把握性,只要我们的征收职工具备了以上这些理论知识在加上注意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热情服务,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就可以避免。

三、“正确预防、处理治安突发事件”

听了太西分局的同志讲解了有关“正确预防、处理治安突发事件”相关知识以后,我深深的感觉到了我们白芨沟征收站的职工包括我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不要说了解法律知识,恐怕就连一般的法律常识都解释不清吧。通过学习,我谈下我对正确预防、处理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的理解:

1、

什么是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

一般是指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为达到某种目的,采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造成具有一定规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2、

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的形成特点

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形成特点主要有这么几个特点,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本质具有一定的社会性、群体性治安事件形成的突发性、群体性治安事件组成人员复杂、群体性治安事件危害后果严重

3、

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的预防

预防的几种方法。第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多样、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社会治安意识,使其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群众合法的自由、民主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第二,党委、政府要加强理论研究,掌握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和发展规律,了解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时着手予以解决。吸取过去工作中“头痛医头、脚病医脚”被动应付的教训,将对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因素的理论研究摆在形势发展的前面,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方法。第三,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管理,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战略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预防工作。克服单纯业务观点,从确保一方平安的角度出发,结合管理工作,加强包括预防群体性治安事件在内的各项防范措施,严密社会面控制,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位的保卫,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特殊权利和手段,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矛盾、冲突、纠纷积极予以调查了解,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发挥治安管理的综合效能。同时,加强对重点人、重点时空的预防和管理,对那些骨干分子进行疏导教育或控制,瓦解非正常群体,防止事件爆发。

4、

如何处理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

公安机关是这样处理处理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的,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件现场、观察动态,掌握情况、管制现场、控制局势、进行宣传教育、疏散现场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平息事态、依法调查取证,查处违法犯罪成员,教育群众,追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做好伤亡的善后工作。

以上是我对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查阅相关资料得到的一点认识,就我们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人员具体来说只要做到以下几点就可以避免发生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

1、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2、

遵守中心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

3、

遇事冷静,及时报警

4、

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以上是我在这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自己深知自己还要加强自身的法制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希望中心领导和同志们多多监督与帮助,争取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征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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