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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科学发展观确定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是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做出的科学定位,也是十七大的一个重要历史贡献。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建造者和保障者,应当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务、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与人民群众密切接触的基层法院,更应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创新工作,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基层法院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以出色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和谐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辟分析了当前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阐明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集中提出了关于政法工作及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则,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法院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基础工程,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把全部工作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去谋划、去思考。“三个至上”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发挥审判职能结合起来,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是审判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如何做到公平正义?首先,动机一定要端正,要以公心处事。只有心存公心,才能一碗水端平,做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其次,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评判,公平裁决。要运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社会知识和审判经验,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对照法律准确定性,有证据有理由的要支持,无证据无理由的要驳回,违法犯罪的要惩罚。再次,要统筹平衡,慎重下判。法官每作一个判决,都要考虑到与类似判决的平衡,不能倚轻倚重。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同案要同判,类案要类判,判决要有可比性。审判工作是庄严和神圣的,我们应该把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看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部分。这样,经过我们一代代法官不渝的追求和努力,公平正义的大厦就会变得越来越高大威严,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说,在审判案件的时候,特别是审判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涉农案件、城市征地拆迁案件、企业破产改制案件等重大案件时,既要考虑到案件发生的过程,又要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和原因;既要处理好个案矛盾,又要考虑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要做好法制宣传、思想教育、沟通协调等工作,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平衡,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体在审判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做到宽严相济、严格执法。宽严相济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适应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司法规律和特点。宽和严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即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严,就是要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该严不严,重罪轻判,严重犯罪就难以遏制,社会不会安宁。宽,就是要坚持区别对待,应依法从宽的要从宽处理。该宽不宽,轻罪重判,对抗性因素就会增加,社会也无法和谐。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有理有据有度,才能有效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才能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始终保持对敌对势力的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严肃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加大对村霸、路霸等的打击力度;针对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努力开展好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有力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金融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通过“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等手段,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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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基层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求真务实、端正司法思想,转变审判作风,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实际的审判工作上去,切实推广便民之举,拓宽亲民之路,探索利民之策,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1、认真审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妥善审理涉及“三农”的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案件和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坚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关系民生的案件,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3、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到乡村、社区、学校等地巡回办案,既做到诉讼便民利民,又起到宣传法制的作用;4、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加强诉讼调解,创新调解方法,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千方百计的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5、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三)加强行政审判,促进“官民”和谐。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监督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审判,畅通“官民”关系,化解“官民”矛盾。要坚持依法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对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行政案件,尽可能采取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围绕大局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积极受理、严格审查,强化管理,促进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四)加大执行力度,护民权、解民忧。人民群众到法院来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纠纷、消除矛盾。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因为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当,造成人民群众的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甚至问题得到激化,那样就毁灭了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最原始的动力。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加大执行力度、讲究执行艺术、变换执行策略,建立多样化、全方位纠纷解决机制。淮滨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一是建立了县委政法委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执行问题;二是建立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金融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三是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四是建立了特困执行案件救助基金;五是实行有奖举报赖帐户制度。
(五)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减少社会对立面。人民法院应坚持中立方式审理案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不要将诉讼当事人的矛盾转变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产生争议、误解、对立的思想,人民法院应当细心、真心、耐心、平心地去听取,仔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措施,彻底转变法院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院的信访工作上去。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时,法院要注重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适时建立涉诉信访预警、排查、通报和处理机制,把矛盾及时解决在源头和基层,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处理案件。淮滨县法院在处理涉法信访案件过程中,探索并形成了一套适合本院实际情况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先后建立的“院领导开门接访”、“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院长接待日”、“案件信访风险评估”、“群工部现场协访”、“集中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进一步畅通了涉诉信访的渠道。
三、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法院自身建设结合起来,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
人民法院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的同时,也要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
法院的自身发展,关键要抓好队伍建设。法官队伍建设是公正高效执法的根本保证。要不断强化法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同时要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是履行审判职能的前沿阵地,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要抢抓“两庭”建设的有利时机,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我们要从夯实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础的高度,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努力把省高院“十件实事”、市中院“八件实事”、我院“十件实事”办理好、落实好。为此,我们必须大胆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于进取、善于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