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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分析
文章标题: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分析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纪委报告,在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指出:"由于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些因素还存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反腐败任务还艰巨繁重。"这两个"一些"耐人寻味、引人深思。在此,笔者只对国企"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作些粗浅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剖析
那么,什么是"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笔者以为,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不是深层问题。
目前,国企的各种体制、机制包括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处于调整、创新和探索的过程,监督不力的问题切实存在。我们应保持清醒的是,在监督不力的同样条件下,甚至在同一系统、同一行业、同一单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国企领导干部毕竟是少数。可见,监督不力只是诱发腐败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必要条件。
那么,究竟什么是诱发腐败的深层原因呢?
以"59"现象为例,原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就是其中的突出典型。毕1999年从副局级的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提升为正局级的党委书记,五年时间先后收受25人77次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000多万元。他走向堕落的原因一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问题,二是收入差距使其心理失衡。如果毕玉玺树立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那么他就能够经得住任何诱惑,而不致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归根结底,国企领导人诱发腐败的深层原因还是世界观和价值观发生问题。
对策
针对国企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国企应如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呢?
首先,世界观教育经常化。
世界观决定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目前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其先进性从根本上说体现在共产党员的世界观上。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国企各级党组织应注意建立党员世界观教育经常化的有效机制,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口前移最有效的战略性措施。其次,按照"无赖原则"设计、制订并逐步完善防腐制度。
预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心,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从制度上预防,治理制度上的缺陷。
目前,国企在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往往设定一个前提:即领导干部的职务越高、觉悟越高、素质越高。在这个前提下设计、制订的制度,从经济上不考虑领导干部的利益,而从政治上则把领导干部游离于监控对象之外,于是难免产生"工作并腐败着"的领导干部。正如胡长清所说的"当官当到一定级别,就如同羊进了牛栏,牛栏的缝隙很难防住羊的进出"。
"无赖原则"是英国学者大卫·休谟提出的法制建设原则,其中心思想是:在设计、制订法律和规章制度时,应假设人人都是无赖,除了私利没有其他目的。列宁也曾经说过:"把希望寄托于人的优秀精神品质上,这在政治上是不严肃的。"笔者主张的"无赖原则",并非对国企领导干部不信任,而是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因此,国有企业从制度上应遵循"无赖原则",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年薪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应与企业家市场价格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呼应,高低适当。
再次,继续坚持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腐败分子等其他有效做法。国企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个系统工程,应逐步建立健全国企领导干部"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和"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真正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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