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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县年度计划生育春季集中服务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确保完成县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4日起,用近1个月时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为使这次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针,以实现“一升三降”为目标,以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为抓手,突出抓好“四术两检”、性别比整治、社会扶养费征收和违法生育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确保全面完成县生委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1、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认真抓好节育(补救)措施落实和环孕检到位。
(1)以二女户结扎为重点,带动其他节育措施的落实。凡是应结扎和应上环的对象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相应措施。要求落实率达到100%,及时率力争达到90%以上,确实因手术禁忌症的,必须由对象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凡计划外怀孕对象必须在期限内落实人流或引产措施。
2、各村扎实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利用平时工作的便利,提高对两非案件的敏感性,发现线索后及时向乡计生办反映,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县下达我乡打击“两非”任务。
三、实施步骤
本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从4月4日至4月30日。总体要求是时间服从任务,做到管理到边,工作到位,落实到底。具体要求如下:
一、摸清底数,重点排查
以村干部为主体,乡蹲点干部配合的原则,逐组逐户进行大排查,重点排查历年及当年人口出生情况、“四术”、“两检”欠帐对象,以及有无“两非”现象。
二、进村入户,扎实工作
各村蹲点干部和村干部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过硬措施,做好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
三、攻坚克难,检查验收
各村要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难点,确保集中服务活动各项任务全面完成;集中服务活动结束后,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对各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比,验收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二)落实责任。蹲点干部及各村干部负责按时、保质地完成下达给本村的各项指标任务。
(三)强化措施。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完善措施,搞好服务,确保各项节育措施的落实。对“四术”“两检”对象未按规定时间落实相应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连续两季以上未接受环孕检的对象,要认真加以分析,如属计划外怀孕外出对象,要想方设法了解他们的行踪,不惜代价找回对象落实补救措施。要切实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坚持“不降标准、严禁说情”的原则,提高征收效果。对于个别“钉子户”,乡计生办将坚决交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各蹲点干部要配合好村干部对近两年生育对象的排查工作,落实孕情跟踪服务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展开调查,如属“两非”对象,及时地将情况反馈给乡计生办。
(四)严格奖惩。
1、奖励措施:
(2)社会扶养费:活动月期间各村必须完成下达的征收任务数,完成后给予任务数的10%奖励,对于未完成的则在各村的转移支付中扣除;
(3)待全年集中服务活动结束后,乡政府将对各村在活动月期间的成绩进行排位,对排名在前两名的村,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奖励;
2、责任追究:
(1)活动期间,对于弄虚作假、通风报信的乡、村干部将对其严肃处理;对凡涉及乡、村干部直系亲属或亲戚的对象,乡、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带头落实任务,如由于他们的不主动、不配合在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乃至活动月工作难以推进的,将对当事人进行诫免谈话,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
(2)集中服务活动期间每周对各村进一次排名,对于连续两次排在最后一名的村,对其支部书记进行诫免谈话;
(3)对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在倒数第一的村,乡党委、政府也将对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免谈话,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