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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创建活动,为全乡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县有关进一步深化推进和谐平安创建活动的精神,结合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和谐平安创建活动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争创“和谐平安”的目标,坚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场)、三级联创活动、和谐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系列和谐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各地、各单位治安防范工作责任,有效拓展和谐平安创建的广度和深度,使维护和谐平安的意识进一步深化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使和谐平安创建的措施进一步落实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具体工作目标为:“一个提高”、“五个到位”和“九个不发生”。
“一个提高”,即公众安全感得到提高;“五个到位”,即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工作到位、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到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到位、严打整治工作到位、基层综治维稳规范化建设工作到位;“九个不发生”,即不发生有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进京赴省集体访和邪教及非法宗教组织人员滋事案件,不发生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特大事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资财损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不发生涉恶团伙犯罪案件,不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治安混乱和突出治安问题,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及不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事故,不发生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场)创建活动
高度重视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切实把和谐平安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建立健全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的定期排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构建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筑牢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同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和谐平安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工作
1、乡成立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充分整合综治、派出所、司法行政、人民武装、安全生产监管、民政、信访、工商、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开展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和谐平安联创中心按照集中收集情况信息、归类分流办理服务事项的模式,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下设五个工作组,和谐平安联创组、社会治安联防组、矛盾纠纷联调组、突发事件联处组、治安乱点联治组。
2、村、社区要打造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村组干部为骨干,群众积极参与的村级和谐平安协会,引导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努力创建零发案、零犯罪、零事故、零事故、矛盾纠纷零上交的四零村(社区)。
3、自然村要成立和谐平安理事会,设立理事长,通过家家户户签订《和谐平安责任书》等活动,形成有难题找中心户长、理事长,矫正家庭成员通过家庭谈心、邻里谈心、长者谈心的民间特色,创新农村和谐平安建设新模式。
(三)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各部门、单位要把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和谐平安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不断扩大和谐平安单位创建的覆盖面,有效提升和谐平安创建的整体水平,及时总结和谐平安创建经验。
(四)深入开展系列和谐平安创建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平安建设“五区”同创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文化市场等系列和谐平安创建活动,迅速成立或调整系列和谐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根据全县系列和谐平安创建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各自特点,确定创建对象和范围,制定出台系列和谐平安创建活动总体规划和年度创建工作要点,深入推进系列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切实把各项创建举措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和谐平安创建工作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和谐平安创建领导责任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履行本地、本部门和谐平安创建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把和谐平安创建活动的成效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并把考核结果录入领导干部政绩档案。
(二)健全重大事件领导责任查究机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警示制度,对和谐平安创建活动开展不力、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年终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三)健全和谐平安创建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和谐平安创建活动经费的投入,将综治工作经费、见义勇为经费、群防群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和谐平安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群防群治所需经费,除财政预算外,可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筹集,做到保障有力。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和谐平安创建活动是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的有效载体,既是各地、各部门自身安全稳定的需要,又是我乡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创建活动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务必要从更广的范围、更高的层次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全乡社会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积小安为大安,以局部的和谐稳定支持全县大局的和谐稳定。
2、加强领导,健全网络。各地、各部门和谐平安创建活动都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承担和谐平安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组织督查、指导和考核,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3、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地、各部门和谐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针对自身特点,根据实际,研究确定参与和谐平安创建的对象范围,制订创建规划和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压降违法犯罪案件、减少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内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注重实效,落实和谐平安创建工作措施。
4、齐抓共管,增强合力。综治、派出所、司法部门等与和谐平安创建活动有紧密联系的部门,要把具体指导和谐平安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把开展和谐平安创建活动作为服务大局的实际行动,作为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动员、全力以赴,积极参加和谐平安创建活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