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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刚刚过去的“十一五”时期,我们围绕“争取到2012年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乡村赶上或超过全省平均发展水平”这一目标,采取了省民委委员单位对口扶持民族乡村、实行包保责任制、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扶贫资金等一系列措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呈现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良好局面。这是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团结拼搏,艰苦奋斗的结果,也凝聚着省民委委员单位及各有关方面的心血和汗水。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表示亲切问候!向关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为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省委、省政府决定正式启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共同发展”提升行动,“两办”专门下发文件进行了部署。刚才,丽芳同志宣读了国家民委主要领导给宝顺书记、三运省长的感谢信,并介绍了提升行动的有关情况,省农委、亳州市的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23家省民委委员单位签订了项目承诺书。希望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要着眼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进一步增强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大力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切实解决好我省区域发展中不均衡、不协调的问题,进一步加快包括民族聚居地区在内的欠发达地区发展步伐,推进区域良性互动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还要看到,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全省其他地区同步发展,也是贯彻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的必然要求,是全省各族群众尤其是50万少数民族群众的热切期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的重要性,以更硬的举措,更实的作风,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努力让民族聚居地区与全省其他地方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要围绕提高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群众收入这一核心要求,全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刚才,丽芳同志介绍“共同发展”提升行动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力争使全省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赶上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升级、增产增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我认为,这一目标最核心的要求,就是要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这既是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十一五”时期“赶超目标”的延续和发展。我们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力争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坚持以产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要努力完善少数民族群众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坚持以自主创业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要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大力推动农民转移就业,不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要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坚持以加大投入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总之,我们要通过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大力推动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多更好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不断提升幸福指数。
第三,要把握促进民族团结这一重大原则,坚定不移地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民族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则,也是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和所要达到的重要目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共同发展”提升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和谐民族乡村”创建活动,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及时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不断巩固发展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当前,要牢牢把握纪念建党90周年重大契机,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为加快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保障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民生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坚定各族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更好地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第四,要抓住夯实基础、提升素质这个关键,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最根本的是要靠民族乡村各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要靠各族群众自己去努力奋斗。要结合贯彻落实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素质和能力,特别是要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培养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抓住乡镇党委换届刚刚结束和将进行村级党组织换届的契机,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带领群众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当前,尤其是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引导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上创先进、争优秀,为加快改变民族聚居地区面貌作出不懈努力。
第五,要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有利于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民族乡村所在市、县(市、区)要切实发挥属地管理的作用,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制定有效措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缩小差距、见到实效。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关于扶持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要不断从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各个方面加大扶持、给予倾斜。省民委委员单位要切实兑现承诺,积极开展好对口扶持工作,认真抓好项目扶持,注重智力支持,努力为民族乡村多办群众满意的实事。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宣传引导,建立健全机制,切实抓好工作的协调、督办和落实,努力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格局。
这里我再突出强调一下,实施提升行动必须牢牢抓住项目,实行项目牵动。有项目,提升行动就能成功;无项目,提升行动就会落空。要通过谋划好项目,落实好项目,确保如期实现提升行动的目标。可以考虑,到年终再召开一次推进会,检查项目落实情况,谋划新一轮的项目实施,持续不断地把这项工作深入推进下去。
同志们,实施“共同发展”提升行动,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使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让民族乡村的各族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