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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确保志愿服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根据“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特制定本督察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我委关于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文明出行蔚然成风,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幅提高,实现‘永新、永亮’”的总体目标,采取每周督导和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察工作力度,确保定点包岗志愿服务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督察工作的领导,委成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察对象
参加全市七个主要交通路口志愿服务行动的全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
四、督察内容及重点
1.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的计划安排情况;
2.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志愿者上岗考勤的情况;
3.志愿者上岗履责的情况。
五、督察方法
督察工作采取委值班领导巡查督导与监察室每周查岗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结果运用和问责追究
委纪委、监察室将结合督察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督察工作,并建立问责台账,严格按照《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管字号)实行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委通报,并对当事人、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问责情况在全委通报。
七、相关要求
1.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人员上岗的考勤纪律。
2.督察组要真督实察,在督察活动中要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并建立督察工作台帐。对志愿服务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迅速落实;对督察中发现的影响和损害城市管理队伍形象的问题,要启动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3.要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定期编发督察通报,主要内容为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问责情况。相关责任单位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抓好“我奉这[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