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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全市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根据《省技术市场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技术市场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引导、政策激励、交易自由、管理规范”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技术交易载体,完善技术交易制度和税收政策,促进技术市场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鼓励技术交易。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支持技术开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份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打造区域网上技术服务平台。运用信息技术,发挥网络优势,依托市协同创新服务联盟网,建设市网上技术市场,吸引成果、技术、中介、资本、人才等关键要素集聚。建立完善的技术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和交易成果信息库,实现信息发布、洽谈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形成服务于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科技人员的技术交易网络,为技术转移和交易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加强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建设。
1.大力发展技术交易机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联合成立市技术交易机构,面向全市科技人员、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企业,提供交易咨询、技术评价、信息发布、技术合同登记等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围绕我市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产业集群发展等,举办一系列专业性技术洽谈、项目对接活动,推动市内外重大技术成果、专利技术与本地企业对接,促进我市与国内、国际间的技术转移、辐射及交易。
(四)规范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行分类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技术合同,实行“定点受理登记、集中审核把关、统一上报认定”三级管理,即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为主要内容的技术交易由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受理登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统一上报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技术合同,本着方便企业、方便科技人员的原则,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技术交易量,在各县区和胜利油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理设置合同登记点。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需要获得国家科技部统一颁发的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并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五)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经纪活动。研究制定技术经纪人的资质认证标准,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逐步形成初、中、高级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强技术经纪人行业自律,提高技术经纪人的职业道德,促进技术经纪活动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构监管职能。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工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物价、质监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技术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技术市场相关信息的汇集、发布工作,及时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交易的情况和特点进行专项统计分析,了解技术转移流向与动态,为技术市场管理协调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技术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非法手段侵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权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技术的行为,切实维护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认真宣传技术市场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各方参与技术市场的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技术市场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及时总结和宣传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为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