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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中心2012年度的内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考核目的
近年来,省、市都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综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更加细化,考核工作也更加严格,对我中心的综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做好与上级考核工作的衔接,促进工作上水平,进一步加大今年的内部考核。
(二)考核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部进行量化,通过考核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实绩。
(3)上下结合的原则。市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分别对各科室、县区管理部进行集中考核打分。
(4)实行集中考核和专业考核相结合,以集中考核为主的原则。集中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各项硬指标和软环境建设的有关资料进行集中查看和核实。
二、考核范围
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为保证市中心和各县区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以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水平为主要内容,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如下:
(三)会计核算管理情况(25%)。由计划会计科制定公积金会计核算方面的详细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
(四)综合规范管理情况(20%)。由办公室制定综合规范管理方面的详细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主要包括机关党建、综治安全、文明主题实践活动、转方式调结构大讨论活动、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
(五)信息网络管理、网上业务办理、网上答复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等情况(5%)。由信息科制定详细的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
以上考核内容、标准和打分表,各科室于1月18日前报办公室。
四、奖励加分(最高10分)
3、特殊贡献(最高加1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不包括乡镇办事处)、上级部门(不包括市中心)、财政部门(不包括相关业务部门)无偿资金3万元(含)以上,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或办公条件改善的加1分。
五、考核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心考核领导小组。
(二)分组考核。考核小组分为综合业务组、业务组和综合组,并确定组长和成员,负责本组具体考核工作。
(三)统一考核标准。考核人员依照考核标准,认真查看原件,逐项打分。
六、考核程序
(一)拟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二)下发考核通知。各科室、县区管理部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准备,并进行自查。
(三)集中考核打分。被考核部门负责人集中汇报一年来工作情况(不超过5分钟),然后考核人员按照分工查资料、问情况,对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资料、打分依据,要认真核对,并将打分表交考核小组办公室。
(四)汇总统计考核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应用
本次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经党组研究后确定,进行通报。
八、考核要求
按规定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进行考核。
1、考核人员要服从安排,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考核。
2、考核过程中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考核地点为中心办公楼十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