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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体制改善工作方案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06-30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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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体制改善工作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要求,2011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全县农民参合率达到95%。加强基本药物流通、使用、报销等环节的管理,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列入年度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杭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15元。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农民参合率达到95%。二是基本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三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地税局、各乡(镇)政府

2.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二是根据“保当期”和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现行政策,组织开展对当年得大病的参保城镇居民进行二次补偿。三是适时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现行的“个人账户管门诊”转为实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四是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县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40%以上。县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严格审查批准,其住院费用可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报销补偿。全面推行“大病统筹+门诊统筹”补偿模式,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3.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初步建成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实现城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完成身份认定、诊疗记录和费用结算全过程。二是进一步完善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以及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等经办事务协作的办法。三是制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明确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之间互认,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四是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就医。五是根据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与医疗保障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服务参保人员的能力。六是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数字办、县财政局、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4.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简化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二是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为困难人群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完善城镇职工大额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的机制。四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2011年在不低于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7.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按照我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对一些价格低、疗效好的基本药物实行挂网采购。严格执行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企业规模、配送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诚信经营等方面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配送企业。并督促中标的生产企业或由中标的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全面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义务,将药品统一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供应网络,实现基本药物“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物价局、县政府纠风办

8.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完善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年底开展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贸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劳动保障局

(三)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9.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是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县医院门急诊楼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尽快列入2011年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县中医院全面启动争创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是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基本诊疗设备装备等标准化建设,完成寨里中心卫生院门诊楼、止马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楼建设项目,形成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的格局。三是编制并实施村卫生室改造建设方案,重点完成中央和省上下达的村级卫生所改造建设任务。四是加大对杭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改善我县城区社区医疗卫生条件。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止马镇、寨里镇、杭川镇政府

1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一是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组织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采取以从事临床医疗实践为主的培训方式,使其进入县级医疗机构各科室轮转,着重培养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等临床实践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继续开展和完善千名医师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完成全县所有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计划。二是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实施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完成年度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1.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保证其公益性。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二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制度及诊疗技术规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人性化的综合服务。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掌握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三是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项目,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对辖区内居民家庭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双向联系,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着重开展社区常见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服务等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探索社区首诊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医院双向转诊制试点,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劳动保障局、杭川镇政府

12.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2011年完成乡镇卫生院核编定岗工作,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落实省“学费代偿制”,对于到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助。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工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委编办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3.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15.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在县医院设立儿童重症监护室。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6.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强化无偿献血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血,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17.大力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完善卫生部门牵头,宣传、广电、教育、农业等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新闻媒体设立公益性的“健康栏目”,普及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行动”精品社区,倡导和宣传健康生活理念。《健康66条》传播活动覆盖率达30%,全县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60%和40%。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广电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政府

18.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011年按人均经费不低于15元安排。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局

19.继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全县卫生应急救治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部门沟通、协调和互动机制,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制定和完善应急总体预案和各项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各类专业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应急所需。加强应急所需。加强县120急救中心的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通讯手段。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20.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选择县医院开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有效形式,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委编办、县劳动保障局

21.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薪金调整和奖惩的依据。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人事局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人事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3.继续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作为控费工作的重点,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落实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4.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等医疗执业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25.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省上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投入补偿政策、基本药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特别是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6.探索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成立县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成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全面引入第三方调解,建立保险理赔机制,探索建立医患纠纷处置长效机制,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保险公司;配合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政府

(六)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27.做好卫生信息化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上要求,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调研和相关准备工作,探索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系统。逐步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ic卡接口改造和刷卡终端设备更换,为实现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县数字办、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有商业银行

28.建设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落实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建设任务,并先行覆盖中心卫生院,实现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生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异地同步会诊,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数字办

(七)保障措施

29.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抓好工作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今年底完成上述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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