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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不断发展,我市部分学校建设了校园网,建成了学校信息发布的门户网站,但由于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经验不足,措施不力,导致个别校园网络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精神,充分利用校园网络为教育教学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升校园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工作领导,细化管理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建立有效防范、及时发现、果断处置有害信息的工作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校长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加强校园网上网服务场所和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和落实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应用的管理、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要采取一切措施,坚决杜绝各种有害信息、虚假信息在校园网上散布;要明确管理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不履行职责、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强管理,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校园内联网计算机要统一分配静态IP地址,实现网卡MAC和IP绑定,禁止使用DHCP分配IP地址,建立网络运行维护日志和校园网管理、应用、维护等技术文档,网络日志至少要保存60天以上;规范校园网管理,落实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按要求做好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的建立及落实,对校园网上各类有害信息做到防范得力、删除及时,确保对在校园网上制造和传播色情、反动有害信息嫌疑人的查处;有开通留言板、交流论坛等性质的栏目的学校网站必须实行24小时监管,信息须审核后才能发布;要加强对路由器、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管理员帐号、密码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定期更换管理员帐号、密码,管理员帐号、密码须专人使用;定期检查和检测服务器信息及日志文件,发现异常,及时同公安部门联系,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审查,确保网上发布信息规范合法。要建立和落实严格的用户管理和信息发布审核、监督等制度,其所发布的各类信息、资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查看学校网站发布的文件类的内部信息要实行用户名、密码登录制度;学校网站发布的教育信息要有分管领导审批,教育教学资源要由学科组长审批;对在网络信息管理不力导致出现问题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网络管理员的责任。
四、加强引导,倡导全体师生健康文明上网。进一步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和青少年学生安全文明上网教育引导工作。要高度重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批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主题教育网站;要充分发掘优秀的中小学校网络文化资源对学生开放,丰富中小学生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要在学校中广泛开展远离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宣传教育活动和文明上网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上网的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学生上网场所的计算机网络要有网站过滤功能,对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要进行屏蔽;严禁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
五、加强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水平。各校要做好对校园计算机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我市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使网络系统安全管理人员掌握互联网安全法律法规、网站安全管理规范、校园网信息保密规定等,具备处理各种突发网络安全事故的能力,并按规定逐步实现校园计算机安全管理员的持证上岗。
各校要迅速组织力量按要求对校园网络安全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校园网络管理力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