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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分包上海市××大厦窗户栏杆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大厦窗户栏杆工程
2、工程地点:上海市××大厦项目施工现场
②2.65m×1.5m×1=8.48㎡
③2.62m×1.5m×1=3.393㎡
⑥2.63m×1.5m×1=3.95㎡
二、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
四、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单价标准为每平方米×××元,该单价固定不变,不因人工、物价、费率或汇率之升降等任何因素而调整。合同总价款最终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
六、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值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余工程总价款的5%为保修金,待一年保修期满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七、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按本协议约定按时付款。
3、甲方负责提供生活用水、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置,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权利及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及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委派人员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意见或异议,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整改。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筹备。所有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在运进现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备案证等品质合格证明、及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资料,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任何进入施工现场材料不得擅自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4、乙方应当进行图纸审查,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图纸的明显错误,例如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乙方应当在收到图纸后一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
5、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
6、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7、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协议所约定的违反进度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进入现场要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满足进度及质量要求。现场施工必须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0、本工程在甲方未验收、接管前,所有已完工程及其他成品均由乙方负责看管、保护,在此期间出现的损坏、丢失,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包括逾期交工的责任等。乙方在承担责任后,可自行向责任方追偿。
12、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分或违法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乙方须自行办理施工手续,并须确保施工的合法性。
九、现场管理
1、乙方应派遣一位称职的现场项目经理处理工地的一切事宜,乙方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为乙方全权授权人,甲方给予他的任何指令视为有效地给了乙方,项目经理人选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不得无故更换,双方来往函件,经项目经理的签字视为双方来往的有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须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提出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讨论并制定新的方案,按照会议精神执行,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十一、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2、本工程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
十二、保修
乙方须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乙方交付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保证在到达现场后3小时内修复完毕,如乙方拒绝或逾期维修或维修两次以上仍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一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使用人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2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除须将已付工程款返还甲方外,均须承担人民币××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6、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7、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十四、合同终止及争议处理
1、甲、乙方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定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可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乙方:上海×××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