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全局干部职工: 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
全局干部职工:
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日期间,干部职工要自觉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化于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委配套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节日期间,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日礼品;严禁用公款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性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局纪检监察室将紧盯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