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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劝阻吸烟被殴打,高三学生见义勇为身受伤,如何评价?

时间: 2020-07-17 20:52:14 来源:公交司机劝阻吸烟 作者: 公交司机劝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可以明确:一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二是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三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四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中年男的精神状态尚有待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如果经鉴定,中年男行为时无控制或辨认能力,则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年男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任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以专章规定了强制医疗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对于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犯罪人”,由政府负担治疗及生活费用,将“犯罪人”约束于法定医疗场合,进行治疗、康复、管理、约束的保安处分行为,强制医疗不是刑罚,但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由公安机关执行,经过治疗及康复后,经法定机构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使之回归家庭回社会。

本案中,中年男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或对其实施强制医疗,有待于司法鉴定结果。李伟伟为见义勇为行为《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利他的正当防卫情况下,如果符合法定条件,该正当防卫行为即可以评价为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一定是正当防卫行为,而正当防卫行为不一定是见义勇为行为,如利已时的防卫行为。

本案中,李伟伟为了使得公交司机的人身免受不法侵害,而站出来制止不法侵害,并致使自己受伤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应评价为见义勇为行为。

结语:本案中,如果中年男对行驶中公交司机实施殴打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对停靠在公交站内的司机实施殴打行为,则涉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类犯罪。精神病人在脱离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受到刺激后,极易引发恶性暴力事件,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制医疗制度,刑法诉讼法从程序方面规定了强制医疗的适用,且我国各省普遍设立了强制医疗所,针对该类病人进行有效的治疗、康复与监管。对于李伟伟见义勇为的壮举应在全社会大力宣扬,以唤起这代人的家庭及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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