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深夜发九项楼市新政:支持刚需,“假离婚”被限
时间: 2020-07-23 08:07:38 来源:南京深夜发九项楼 作者: 南京深夜发九谈到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有哪些新举措时,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为满足购房群众多样化的住房装修需求,规范装修行为, 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解决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不 符问题,《通知》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评估机制,装修评估报告和相应样板间须现场公示,明确样板间硬装部分的标准,减少因装修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提升我市居住品质。
增强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针对经纪机构不如实申报交易信息将如何处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存量住房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房地产经 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开、公正、安全的 交易环境。《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 情况,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追责。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曝光,计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处罚房产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通知》明确,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各类不诚信行为,将一律取消购 房资格,并依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如诱导或参与造假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炒作学区、哄抬房价、协助开具虚假证明的,将根据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房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 惩戒备忘录规定,实施跨部门、多领域联合惩戒;涉嫌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称,涉房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谈到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通知》提出,要加强涉房媒体行业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 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的是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有利于买房人全面客观准确的了解我市房地产市场真实情况,科学理性地做出买房决策,稳定市场预期。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属地政府如何履行监管职责?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土地上市节奏和房屋销售方案加强统筹指导,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保证属地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强调,总体来看,《通知》提出九项措施,涉及房产、发改、公安、规资、建设、市场监管、金融监督等多个部门,综合运用多重手段,确保精准施策,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来源: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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