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自称“酒驾”:主要想拘几天减肥!交警:安排
时间: 2020-07-17 11:16:49 来源:发朋友圈自称“酒 作者: 发朋友圈自称近日
宿迁市区一名男子张某因为心血来潮
居然和朋友在乘车游玩的途中
自拍了一段很嗨的视频画面
发朋友圈炫耀时
配上“酒驾”并@宿迁交警
想拘留几天减减肥的文字进行挑衅
既然你@ 蜀黍
蜀黍立即展开调查
据悉
张某当晚并未饮酒
“酒驾”发朋友圈只是为了吸引人眼球
结果
被热心市民给截图举报了
更出人意料的是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某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经过宿迁经开区公安分局处理,张某被宿迁经开区派出所处以3日行政拘留。待其行政拘留期满后,交警部门还将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无独有偶
下面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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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15时许
王某驾驶苏E号牌的小客车
途经常熟青墩塘路时
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
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勤交警对王某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然而王某对自身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未能反省悔过
反而对常熟交警依法作出的处罚心存不满
她将交警现场执法的照片
并配上侮辱性语言发到了微信朋友圈
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调查
王某的这个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行为
目前王某已被常熟市公安局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至10日拘留。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蜀黍执法进行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
而是通过处罚能让驾驶人
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文明安全驾驶作为交通参与者
应当知法守法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
可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而不应该是在网上进行盲目宣泄
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杨硕
校审: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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