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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自称“酒驾”:主要想拘几天减肥!交警:安排

时间: 2020-07-17 11:16:49 来源:发朋友圈自称“酒 作者: 发朋友圈自称

近日

宿迁市区一名男子张某因为心血来潮

居然和朋友在乘车游玩的途中

自拍了一段很嗨的视频画面

发朋友圈炫耀时

配上“酒驾”并@宿迁交警

想拘留几天减减肥的文字进行挑衅

既然你@ 蜀黍

蜀黍立即展开调查

据悉

张某当晚并未饮酒

“酒驾”发朋友圈只是为了吸引人眼球

结果

被热心市民给截图举报了

更出人意料的是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某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经过宿迁经开区公安分局处理,张某被宿迁经开区派出所处以3日行政拘留。待其行政拘留期满后,交警部门还将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无独有偶

下面这位

👇👇👇

6月30日15时许

王某驾驶苏E号牌的小客车

途经常熟青墩塘路时

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

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勤交警对王某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然而王某对自身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未能反省悔过

反而对常熟交警依法作出的处罚心存不满

她将交警现场执法的照片

并配上侮辱性语言发到了微信朋友圈

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调查

王某的这个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行为

目前王某已被常熟市公安局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至10日拘留。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蜀黍执法进行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

而是通过处罚能让驾驶人

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文明安全驾驶作为交通参与者

应当知法守法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

可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而不应该是在网上进行盲目宣泄

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杨硕

校审: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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