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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实招!宁波出台22条举措进一步稳就业

时间: 2020-07-22 19:15:35 来源:出实招!宁波出台 作者: 出实招!宁波

进一步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扶持和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对于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就业问题,宁波采取加大岗位供给、加强就业帮扶等举措进行扶持:

加大高校毕业生岗位供给。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要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阶段性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先上岗、再考证”措施,今年12月31日前不得将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宁波今年将新开发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等基层岗位不少于1500个,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岗位补贴;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企业每招用1人3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业见习补贴适用范围调整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自毕业前1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和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青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宁波市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由学校所在地财政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延长应届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期限。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允许其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录用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实施意见》对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也有具体举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比例不低于80%的规定;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加快推进随军家属“互联网+”灵活劳务创新提质增效,实现有就业意向随军家属上岗率达到95%以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实施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支持高技能人才安居乐业。对首次在甬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3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高技能人才,由属地财政按高级技师3万元、技师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安居补助。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人员,可发放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年龄;取消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限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省统一部署落实失业补助金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7月10日,宁波已启动实施了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零就业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等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补贴政策期满后,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落实企业吸纳建档立卡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提高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全面落实扶贫协作转移就业扶持政策,发动社会力量开发就业扶贫基地和爱心岗位,完善返岗稳岗服务,加强动态管理,帮助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甬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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