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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业委会管理怪象:被指骗取财政补贴,维修资金未进专户

时间: 2020-07-22 07:19:31 来源:厦门一业委会管理 作者: 厦门一业委会

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海沧区法院的回复函》称,“2012年4月15日,嘉莲大厦原物业公司白士德物业突然搬出该大厦,大厦业委会暂时自管,因业委会内部问题及其他原因,使业委会无法动用业委会账户及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维修金,且大厦电梯又出现故障,故街道办从大局出发,在2012年先后为嘉莲大厦业委会垫付金额总计14.2176万元用于电梯维保支付临时过渡期间物业公司员工工资。”

思明区纪委曾介入调查此事。7月20日,嘉莲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初是出于维稳的考虑将这笔钱借给嘉莲大厦业委会,目前已经全部还清。

46万余元财政补贴款申领后被追回

在业委会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中发现,沈诵庆发现,账户中有一笔46万多元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助”收入。

2016年,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对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的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物业单位可向辖区质监分局提出申请。适用范围:2000年3月9日前交付使用的、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区乘客电梯。

“嘉莲大厦早已缴纳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明显不符合条件,怎么还能申请到财政补助?”沈诵庆不解,之后向市建设局提交了情况反映。

2020年6月15日,厦门市建设局对此作出信访答复。厦门市建设局称,收到信访来信后,该局即于4月28日主动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商研究嘉莲大厦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追回事宜;并于次日与厦门市财政局共同商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追回,该局予以全力配合。

5月11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建设局联合向嘉莲大厦业主委员会发出《关于责令限期退回嘉莲大厦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的通知》,责成其退回嘉莲大厦五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贴款。

对于该事件的定性,厦门市建设局表示,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区分局已介入调查该事件,建设局也两次向公安机关提供说明及配合调查。

7月20日,澎湃新闻向厦门市建设局了解追回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追回事项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可向他们了解。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6月15日已经将全部款项追回,该笔款项也已经退回市财政局。

业委会主任:当时不清楚存有专项维修资金

7月20日,嘉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顾喜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对争议情况进行了回应。

顾喜广说,嘉莲大厦是一个“事情比较多”的小区,其中有开发商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也有多年积累下来和一些业主间的矛盾和争议。当初和前任业委会交接并不顺畅,业委会账户上确实有一笔一百多万的款项,但他当时并不清楚款项的性质。

顾喜广表示,当时小区电梯确实老旧需要改造,有时出现停运的情况,维修都没钱,了解到政府有老旧电梯改造补贴资金,考虑到可以改善业主居住条件,就进行了申请,“所有手续真实合法,不存在所谓骗取的情况。”经过层层审批后,业主委员会拿到了46万余元的财政补贴款。

他说,经他人举报后,厦门市建设局发文确认开发商此前缴存的资金,就是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符合财政补贴的政策条件。

“我们就把这个钱(退回)也属于纠错,大家工作里面谁都可能有漏洞或者有失误或者小小错误。”顾喜广说,“已经撤回了,这个事情都了结了。”

顾喜广说,是否存在骗取,公安机关有进行过调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

对于厦门市建设局发文要求业委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存入专户,顾喜广表示,因为这个是属于大厦的重大事项,业委会发起了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有了一个表决的结果:这几项资金大家不同意缴存到建设局的监管账户。

业主大会决定不将专用资金存入专户是否有相关依据?顾喜广表示是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管,孳息归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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