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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被顶替上大学陈春秀再发声,丈夫:顶替者应受法律制裁

时间: 2020-07-21 21:44:49 来源:山东被顶替上大学 作者: 山东被顶替上

连大有介绍,目前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他认为针对此类案件应实行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连大有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虽然类似案件先例不多,但如果陈春秀最终站出来依法维权,希望这一案例能为同类型的侵权案件提供参考,"毕竟要有个开头嘛,普通家庭的孩子不就是通过高考来改变人生的吗?"

事件回顾

2020年5月21日,陈春秀参加完成曲阜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后,在学信网上查询学籍信息时,发现自己竟已经"上过一次大学"。网站显示:陈春秀于2004年9月1日,曾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科)入学就读,离校日期为2007年7月1日。

2020年5月26日,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处工作人员向陈春秀证实,她的学籍被同县考生陈某某顶替使用。陈某某及其家人承认了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事情,并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提到"相关入学材料由我(陈某某)舅妈(原某厂职工,现已去世)找中介代办"。

2020年6月10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政府在官方微博表示,针对媒体报道的"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责成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开展调查,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0年6月17日,陈春秀发表声明:已聘请律师帮助维权,将起诉顶替者陈某某。

2020年6月22日,山东理工大学表示:学校将积极协调,努力帮助被顶替者陈春秀实现读书愿望。

2020年6月29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被顶替者分别为陈春秀和王丽丽,共计46名相关人员被处理,其中两名顶替者陈艳萍、陈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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