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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秒抢的医院号源竟有这猫腻

时间: 2020-09-08 08:56:25 来源:被秒抢的医院号源 作者: 被秒抢的医院

据此,东城分局刑侦支队开展工作立案侦查。同时,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立即对此情况开展调查,发现一个利用恶意软件绕过正常验证机制非法抢占号源的犯罪团伙。经缜密侦查,2019年1月10日,民警在河南、山西、云南等地将高某飞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4月15日,民警在广东揭阳将非法制作、传播该恶意软件的某软件公司负责人李某山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据该案承办人、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洪铭介绍,被告人李某山等4人于2018年在广东省揭阳市某公司制作针对“京医通”挂号平台的抢号软件,后将软件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高某飞。随后,被告人高某飞非法使用该抢号软件,长期大量抢占同仁医院等医院的挂号资源并以此牟利,被告人吉某山、臧某达为高某飞提供挂号需求并分享违法所得。

自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高某飞通过该软件共计抢得同仁医院等医院号源590余个,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就诊秩序。经鉴定,该抢号软件有能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增加数据的功能。

另外,还有号贩子郭某华于2019年4月向被告人翁某丰定制“京医通”抢号软件,用于抢占同仁医院等三甲医院号源,并以1.2万元的价格将软件出售给被告人赵某龙。后赵某龙于2019年4月至5月期间使用该抢号软件非法抢占同仁医院等三甲医院号源,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

2019年7月11日,东城区检察院以高某飞、吉某山、臧某达等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8月19日,东城区法院判处三名被告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高某飞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臧某达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吉某山有期徒刑九个月。其后,5名抢号软件制作者以及号贩子赵某龙、郭某华均被东城区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突破新型网络犯罪的认定难题

张洪铭介绍,号贩子是长期困扰医院诊疗秩序的一块“牛皮癣”,严重侵害了广大就医患者在优质医院公平挂号、平等就医的权利。由于刑法对此类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因此难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号贩子往往被行政处罚后很快重操旧业,继续为患。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提出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初步意见。经讨论研究,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线索,认为该案不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应考虑适用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据此为后续侦查指明了方向。”张洪铭进一步解释。

在案件审查阶段,通过对抢号软件的专业鉴定以及对“京医通”系统访问数据的精确抓取和比对,承办人最终认定该类行为在实质上属于非法使用恶意软件,绕过“京医通”程序的正常访问过程,通过高频次刷新访问的方式抢占号源,本质上是使用非法方法在“京医通”的数据库内非法增加相关患者数据,以谋求挂号成功的结果并以此牟利。因此,其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操作,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作为利用刷号软件抢占专家号对外出售牟利的案件,本案具有一系列新型网络犯罪行为的特点。”据张洪铭介绍,与传统的号贩子不同,该案的犯罪行为人通过一部电脑、手机就能远程操控、线上交易,并建立了微信群等犯罪信息共享渠道,使该类犯罪的危害性和侦破难度比传统抢号行为更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号贩子具有团伙性、上下游犯罪联络紧密、不法利益巨大等特点。”张洪铭说,因此,应当根据现有证据扩大战果,严惩上下游犯罪,达到“除恶务尽”的效果。高某飞等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东城区检察院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同时追查上游犯罪——为号贩子制作抢号软件的犯罪嫌疑人,继续深挖犯罪线索,查找有无其他号贩子使用同类软件进行抢号。

据此,专案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查事实,扩大战果,通过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以1件3人的号贩子抢号案为出发点,后续追捕、追诉软件制作商和其他号贩子若干人,斩断了一条“定制软件——销售软件——抢号倒号——传播软件——抢号倒号”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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