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又见高空坠物一孩子额头被划伤?物业回应
时间: 2020-07-21 07:15:14 来源:郑州又见高空坠物 作者: 郑州又见高空而从条款来看,民法典第1254条首先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杨立新认为,在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法律应当严格予以制止。民法典开宗明义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是对建筑物抛物损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居民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不仅不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这给所有人都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警示和要求。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马怀德在中国法学会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上的也曾表示,需从立法上阻却“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发生,同时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所有公民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质,自觉遵守法律,避免发生高空抛物行为。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说,从高楼上高空抛物,如果符合危害不特定对象安全的特征,可能触犯《刑法》第115条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结合本案来讲,如果行为人故意从楼上扔下拖把,而造成受害人受伤,就可能已经触犯上述规定须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可直接报警,如果受害人据此受到经济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可另行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赵钰涛说,即便过失导致高空坠物,造成严重后果,也须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高空抛物、坠物做出了法律审判的指导意见,说明国家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对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高度重视,做到有法可依。所以,广大市民应严格守法,规范个人行为,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维护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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