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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又见高空坠物一孩子额头被划伤?物业回应

时间: 2020-07-21 07:15:14 来源:郑州又见高空坠物 作者: 郑州又见高空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宁田甜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偶有发生。

这不,又有郑州市民反映,郑州国基路上一小区又发生类似事件,楼上一拖把类物品坠落后,一孩子额头被划伤。

此事是否属实?目前进展如何?此类事件,受害方如何维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此类事件的处理上又如何规定?

7月20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进行了暗访调查和多方采访。

反映:又见高空坠物,小孩头部被划伤?

7月20日,家住郑州市国基路的市民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反映,7月17日晚9时45分许

,位于郑州市国基路文化路向东500米路北的北文雅小区院内围了很多人,“事发的地方就在我家楼后面,当时感觉特别吵,就从阳台往外看,发现下面站特别多的人,还有警察。我问了邻居,才知道是有人从楼上扔垃圾拖把,砸到一个小孩,孩子的额头被划伤。当晚警车也去了。”

该市民称,事发北文雅小区6号楼。

探访:物业承认有此伤人事件,称此事属于刑事案件由警方处理

7月20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国基路上上述市民反映的北文雅小区。

刚进入小区,记者在5号楼附近随便问一老人,老人称,“好像有这回事,听他们说是掉下来一个拖把,具体情况不清楚。可以去6号楼那问问。”

在该小区6号楼前,几名纳凉的居民和一名楼上业主证实确有此事,当时警车就停在6号楼西北侧的通道上。

该楼一楼快递收发室一男店主透露,确有此事,受伤的是一个五六岁的孩子,头部受伤,“警车和救护车都来了。”

“万幸没多大事。这种情况太危险了。”该楼一拿快递的业主说,“当晚很多人在这站着,还以为是着火了。”

记者看到,这栋楼20多层,楼前贴着一张A4纸、白底黑字打印的安全警示标语“禁止高空抛物”字样。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值班工作人员听闻此事后只透露,伤者没有大碍,此事属于伤人事件,属于刑事案件,是警方在处理,“至于赔偿问题,你觉得会不会赔?”

至于几楼掉的东西、掉的啥东西和安全标语是否是新贴上去的、责任方是否对伤者进行赔偿以及如何赔付的问题等,物业人员称,“无可奉告。派出所没给我们说那么多,我们也不可能给你们说那么多。”

物业值班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这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疑问:此类事件民法典如何规定,受害方如何维权?

记者搜索发现,《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如果在小区中由于高空坠物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是并没有办法找到责任人的话,需要由物业来承担责任。

2020年5月28日,备受瞩目的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其中,有关“高空坠物”方面的内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形,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

现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新增了“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的条款,并明确了物管机构需履行防范义务、公安等机关负有调查义务等。

针对民法典第1254条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杨立新曾表示,对于原《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了详细要求。民法典第1254条对原《侵权责任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了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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