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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致命的4.3公里

时间: 2020-09-01 01:40:40 来源:大案纪实:致命的 作者: 大案纪实:致

这个案件曾经让我觉得,有时候真的不得不相信“命里犯劫数”的说法。而此案案发现场之诡异,而最终事实真相之简单,绝对突破大家的想象。

这个案件发生在12年前。

2003年5月17日,厦门。

由于昨夜下过的一场瓢泼大雨,城里的空气十分清新。而一通自首电话,却揭开了一个就发生在昨夜大雨之中的离奇案件。

时年22岁的年轻男子洪火灶报案称,自己昨夜酒后驾车撞了人,然后逃逸的路上车子翻到了一条路的沟里。现在前来自首。自己的车是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是闽C69372。

警察蜀黍按照洪提供的翻车地点,前往了发生翻车事故的现场(以下简称B街)。很快就找到了洪火灶的车仰翻在一个2.67米深的路旁的涵洞沟里,车头有烧焦的痕迹。而接下来,警察却发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东西--在车的旁边约2-3米处,竟然有一具面朝下俯卧的裸体女尸。

此外,女尸身上还缠绕着一圈黑色橡胶。让警察感到奇怪的是,洪报案时并没有说车旁边醒目位置就有女尸。追问洪火灶女尸的事情,他却开始一言不发。

那么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了?是交通事故,还是奸杀案呢?

可是这起案子的诡异之处远远不止于此。

哪里诡异了呢?就在于那个车牌。

当刑警蜀黍看到那个车牌的时候,忽然想起来在洪火灶报案的前一天晚上,也就是下大雨的16日晚间9点多,交警大队曾经转报过来一起发生在另一处A街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微型货车撞倒行人并逃逸,现场交警蜀黍捡到的车牌也是闽C69372!

而这起事故让交警觉得“离奇”到都“不认为是一个交通事故的现场”的原因在于,现场除了车牌,破碎飞溅的车玻璃和一双女士皮鞋,被撞的人居然不见了。那么把A、B两处的现场一合并,很显然我们就得出了结论:撞人的就是洪火灶驾驶的69372货车,而被撞的女子,就是那个在B现场的女尸。

补充一点:前面说过车头被烧焦,而且旁边的女尸上也有被烧的痕迹。

A、B两处相距4.3公里,那么这个被撞的女性到底是遇到了什么,忽然从A街跑到了B路,还被脱光了衣服呢?

刑警蜀黍们于是正式开始调查女尸的尸源。很快就有一个郭姓男子称自己的20岁的女儿于16日晚间8点出门接朋友后回家喝酒失踪,经过认尸,郭姓男子确认死者就是他的女儿-小郭。

而另一路刑警则走访A街交通事故的报案人,一个发廊女。发廊女表示,当时看到货车撞到了那个女子,然后就逃跑了,撞完人后,被撞的女孩也不见了。于是她就报了警。

同时,对小郭的尸检也表明,她是死于“创伤性休克”,且死前未遭受性侵害。这是符合交通肇事被撞后死亡的死因的,但死者家属却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因为尸检无法解释为何小郭是裸体的。

根据现在警方获得的信息,比较可行的推断是:洪火灶在A街撞了小郭后,发现她已经死了,于是就把她搬到自己车上,为了给自己脱罪,他扒光了小郭的衣服,伪装成她是被奸杀的情况,然后自己再假装翻车?但是这个说法却有一个致命的漏洞--如果洪要脱罪,他为什么不干脆直接把尸体藏起来,还要留在自己车的旁边等着别人发现呢?还有死者的衣服去了哪里?

于是刑警蜀黍就沿着A街到B路这一段4.3公里的路段反复寻找,终于在路上找到了小郭的衣物。同时警方又在B路翻车现场的树林里找到了小郭的手机。

而此时,在B路附近,又有目击者表示亲眼看到洪的小货车以约20km/h的时速开着开着忽然翻入山沟里面去。这就说明洪的翻车并非伪造。也就推翻了上述的猜想。

根据洪火灶的供述,他翻车后就爬出了驾驶室,然后打了个电话给自己的朋友孙某,孙某就开车过来将洪载走了。第二天上午他才自首。而根据警方调取洪、孙二人的话单,发现洪是在16日晚上9点21分给孙打的电话。

目击者发廊女曾经说过,小郭被撞前似乎是因为等朋友,一直在打电话。小郭的手机话单也显示,她最后一通电话是21点11分打的。那也就是说,洪火灶在这10分钟里从A街到了4.3公里外的B路,时速大约是20km/H,符合目击者关于他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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