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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红召九龙湾景区遭遇“翻车”受伤,当事人:“涉事项目仍在营业,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时间: 2020-08-25 23:23:20 来源:在红召九龙湾景区 作者: 在红召九龙湾

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景区未与记者联络,也没有人向记者提供所说的相关项目经营许可证等证明。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景区整改,并介入调解

针对4名游客的遭遇,8月19日,晨报融媒记者采访了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文化和旅游局武副局长。他告诉记者,该景区属内蒙古红召九龙湾森林旅游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山地越野车”游乐项目已外包给第三方经营。

武局长表示,该景区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以建设,规划里有的项目可以经营,其他的事情由文旅局监管部门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到卓资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于丽丽。于丽丽表示,该景区有项目营运许可证,经营范围里有相关项目就可以运营,车辆检验、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证,以及员工是否有培训等,他们在监管中都会检查。

于丽丽称,4名游客在景区遭遇翻车事故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过此事,并要求景区进行整改。

“对项目进行了调查,并检查了越野车是否有问题及是否对员工有岗前培训,提出相应整改意见。”于丽丽说,对于赔偿事宜该局已介入调解。

律师:红召九龙湾景区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苏欢律师表示,在本次事故中,红召九龙湾景区作为公共场所,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景区经营者对于景区内游乐设施、设备的运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保证其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保障游客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其次,在提供“山地越野车”等危险户外项目时,应当设置充分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游客对于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知情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再次,景区应保证服务提供人员的专业性,服务提供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充分的认识,不应因游客的主张而罔顾其安全;另外,在游客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第一时间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于因景区原因导致的游客人身与财产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苏欢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前,当事游客表示,事发至今已20多天,红召九龙湾景区、相关部门从未与他们联系协商解决过此事。如协商不成,他们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王晓玲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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