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业主摔伤物业是否担责?南昌这个案子判了
时间: 2020-08-23 16:05:20 来源:小区门口业主摔伤 作者: 小区门口业主具体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显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在其在物业服务中不作为,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服务,在下雨天气未采取防范措施保证业主的正常通行,未能及时清理和警示积水,造成秦某摔伤,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秦某在下雨天气骑电动车速度过快,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自身也要承担次要责任。综合原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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