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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女子疑遭公职人员性侵,涉事单位职工已被停职降级

时间: 2020-08-23 08:04:31 来源:江苏常州:女子疑 作者: 江苏常州:女

胡某告诉凌女士,刘国均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给的答复是等中考分数出来后再商量。江苏省中考日期为7月16-18日,“还没等中考完我就报警了,所以不存在他帮我孩子安排学校”。

凌女士认为胡某私了无诚意,决定举报

事情在网络发酵后,胡某几次来小区找她,凌女士都拒绝了见面。

记者多次拨打胡某的电话向他求证,但截至发稿,对方一直无人接听。

常州市海事局:

已对胡某降级停职处理,“这是最重的处分”

事发后,凌女士打电话向常州市海事局纪检委工作人员举报,工作人员承认胡某为海事局职工,但不担任任何领导职位,只是普通工作人员。

8月21日,常州市海事局纪检委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凌女士,称已经对某进行公务员降级处理,并强调“这是做的最重的处分”。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工作人员还告诉凌女士,从7月17日起至今,胡某一直处于停职状态。记者拨打工作人员的电话进行证实,截止目前电话一直未接通。

常州市河海派出所:

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已介入

6月26日,凌女士来到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河海派出所报案,经审查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8月21日,记者来到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河海派出所询问,教导员顾晓波回应,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具体案情不便透露。在案件受理后,办案民警进行侦查,发现证据不足后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顾晓波还称,被害人凌某目前已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后期要等检察院的结果。

“所有违背女性意愿的性关系都是强奸”,凌女士在接受采访中多次强调,那晚发生的事完全是被迫、并非自愿,她想不通某胡为何这样对待她,她想要一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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