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钱拿鸡蛋的老人|一场意外导致的情、理、法困局
时间: 2020-08-21 00:48:49 来源:未付钱拿鸡蛋的老 作者: 未付钱拿鸡蛋而当我们困在伦理的痛点和矛盾中时,交与法律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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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法律:细节保护正义
那么问题就回到了案件本身:谁该为老人的死亡负责?换句话说,如何在正义审判时平衡伦理和正义?
首先,把对于”死亡“的情感补偿需求全部带入到法律中并不一定是个好办法。
这次的案件其实并不是孤例,许多案件其实都“似曾相似”。2017年,“电梯劝烟老人猝死案”在全国范围内备受关注。一位医生在电梯中劝告一位老人不要吸烟,在争执中老人因情绪激动而突发心脏病猝死。
▲电梯劝烟案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的条例,认为“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这项公平原则,最后判决劝烟者补偿老人家属15000元。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但是这个一审判决却产生了负面的社会影响:有人认为法律偏袒了“弱者”,这样的审判会使人不敢主动的劝别人不要吸烟或者其他共同维护社会健康的行为。
在随后的二审中,焦点就放在了“老人的死与劝烟行为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上”,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因为老人具有心脏病病史,因此劝烟者不担有责任。
与上述案件极为相似的是,在“老人拿走鸡蛋”的案件中,开庭审理的焦点也在于超市员工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而这一点又与超市员工拦下老人的行为是否超过了合理的界限等 细节的判定。
虽然这些细节法律上目前并未给出确定的结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情感上的遗憾并不能成为赢得正义的理由,因为法律还承担着社会“示范”的效果,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不是保护一般意义上的”弱者“,而是在非常具体的情境中实施正义。
但是法律的如此“冷”实则是在细节的“暖”之后的,为避免法律判决后果对社会造成损伤,事实上,在此类的“意外死亡”案件中,社会效果是法律对责任的判定重要的考虑因素。
比如在争议很大的2016年的“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中,从事实上来看,动物园方在“自驾游”项目中是有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的。但是在审判中,考虑到野生动物园区本身的危险性,不论是否签过安全协议,该项目就已叫停了,这就是处于安全最大化的考量。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
而在这次的老人案件中,超市员工究竟有没有过激的行为,在老人昏倒后有没有及时救助,有没有及时报案等细节,也影响着案件责任最终的审判。
回过头来,过去已发生的所有的与由老人意外猝死引发的伦理和法律难题“似曾相识”的事件,也许都在告诉着我们生命的脆弱和无常。但是当意外发生,我们在怀着对生命本身的敬意的同时,也需要法律来保证公平的延续。
所以面对这个案件中的老人,我们要做的不是“理智与情感”二选一的抉择,而是力求理智与情感统一的审判。我们可以在情感上为老人遗憾,但这份惋惜和同情也不应该去影响法律最重保护的是哪一方“弱者”。只有这样,法律才可以以自己的方式保护死者的尊严,也保护社会的尊严。
中国法院网 郑州市中院“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审判纪实
澎湃新闻 法治课|老人拿鸡蛋未付钱被拦后猝死,超市该不该赔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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