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骑电瓶车女子被工程警示绳割喉,责任如何认定?
时间: 2020-08-19 17:39:41 来源:杭州骑电瓶车女子 作者: 杭州骑电瓶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宋涔认为,以上述条例类比适用此次事故,电力公司仅仅设置普通的警示绳,也没有相关人员提示,对于该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具体两者谁的过错更大,有待交警部门进一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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