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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戏精!女子偷手机,竟说“自己捡的”

时间: 2020-08-19 16:08:28 来源:以案释法:戏精! 作者: 以案释法:戏

8月12日,镇宁一名女子不顾朋友的劝阻,盗走了放在电动车上的一部手机,面对民警的询问,她却认为只是“捡的”,但是监控还原了一切。

【执法现场】

女子:我走在路上,看到那个车子上有一个手机,我就捡起来了。

民警:在车子里面是不是?

女子:没在车子里面,就是在电瓶车上。我这个是“捡”的,走在路上,又不是“偷”的。

眼前这位微胖穿着白色T恤的中年女子,面对民警的询问,她一直声称手机只是捡的。

8月13日,记者来到镇宁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程发俊说,8月1日下午6点左右,他们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女子小安的手机在镇宁新东门凹厂附近被盗。

镇宁公安局特巡警大队 队员 程发俊:

她把车子停在凹厂可美味楼下的停车位上,将手机放在了车厢内,就去逛了一会商场,回来后发现手机被盗了。

民警迅速调取周围的监控,发现事发时间段,嫌疑人张某某和一名男同事行走到事发地点。

【现场】

这个是他们走到新东门的这个位置在逛街,嫌疑人就是背包包的这个女生,现在他们已经发现手机了,就是白色反光的这个位置,这个男生都讲,算了不要去拿人家的手机,她说等下,走过来了,现在已经看不到反光了(手机被拿走了)。

接警半小时以后,民警在东大街二桥将画面中的女子抓获。并当场从女子身上搜出手机。

镇宁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队员 程发俊:

旁边他们朋友也劝导,但她还是不听,她就说公安查不到的,没有什么事。

面对事实,女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行为。

镇宁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队员 程发俊:

她讲她从那里过了以后,起了贪念之心,就把手机拿走了,过后还是有点后悔的,她又想到还有孩子,感觉还是内疚。

目前,女子张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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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倚帆

通讯员:丁明宏

编 辑:梁爽 田祺琪(实习:刘思怡)

审 核:刘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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