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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故事 | 职业法官徐有功的跌宕人生

时间: 2020-07-18 22:35:04 来源:法史故事 | 作者: 法史故事

在中国古代的文官制度中,有法官职业,但无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法官。对一个官员而言,在他的从政生涯中可能从事过法官的职业,但不可能一辈子做法官,而唐代的徐有功可能是一个例外。他青年时举明经及第,从蒲州司法参军做起,基本上一生都在法官岗位上,堪称是一个职业法官。

徐有功做法官之时,正是武则天当政时期。这一时期可谓是唐朝历史上司法最为黑暗的。武则天出于自身的政治目的,重用酷吏,委政狱吏,“起告密之刑,制罗织之狱,生人屏息,莫能自固。至于怀忠蹈义,连颈就戮者,不可胜言。”但徐有功可谓是一个另类,他坚持正义和法制,同酷吏唱对台戏,甚至还公然顶撞武则天,颇有视死如归的大无畏精神。

徐有功身为法官,但深知“明刑弼教”之意,不轻易动用刑罚。他在担任蒲州任司法参军时,就“为政宽仁,不行杖罚”,直到任满,未滥杀滥罚过一人。武则天临朝称制后,徐有功被提升为司刑丞(即大理寺丞)。当时,周兴、来俊臣等酷吏当道,大兴冤狱,“捕将相,俾相钩逮,掩搦护送,楚掠凝惨。又污引天下豪杰,驰使者即按,一切以反论”,“于是以急变相告言者无虚日。朝野震恐,莫敢正言”。而徐有功则对案件的处理有不同意见就犯颜直谏,武则天为此经常斥责他,但他依然固执己见,武则天见他刚直不阿,倒也有几分忌惮。

徐有功办理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不惧权势,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博州刺史琅琊王李冲派家奴去贵乡县收债时,得到县尉颜余庆的帮助,由此相识。后李冲被诬参与了越王李贞的“谋反”案而被杀,颜余庆也受到牵连。来俊臣将颜余庆屈打成招,扣上了谋反的罪名处死。但徐有功认为,武则天永昌元年(689年)颁布赦令:越王李贞的同谋犯“支党未发者原之”,颜余庆属于支党(从犯),在赦令发布之后被人举报,自然不应问罪,否则,“赦而复罪,不如勿赦;生而复杀,不如勿生。窃谓朝廷不当尔。”最后武则天还是采纳了他的意见。当时,朝廷大臣“皆缩项不敢息”,而徐有功则“气定言详,嶻然不桡”。

一个叫韩纪孝的人在生前曾接受过徐敬业的官职,但早已去世。徐敬业失败后,法官依法将韩纪孝家人和财产籍没,已得到武则天的许可。但徐有功认为:按照《唐律》规定,谋反者斩,但“身亡即无斩法,无斩法则不得相缘。所缘之人亡,则所因之罪减”,不同意连坐韩纪孝的家人。最终武则天也还是听从了他的意见,有类似情形的数十人也因此得到赦免。

徐有功在秋官郎中(即刑部郎中)任上,有因为案件处理的不同意见,同来俊臣和秋官侍郎(即刑部侍郎)周兴等人发生争执。周兴控告他“故出反囚,罪当诛”,武则天虽然不同意处死徐有功,但还是将他罢免了。

在当时的法制环境下,被罢免法官职务对徐有功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对此他自己也很明白。所以不久武则天又起用他担任侍御史时,就推辞说:“陛下以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坐此死矣。”但武则天坚持要任命他,而朝野听说徐有功重新担任法官的消息后,“洒然相贺”。

徐有功被重新起用,但秉性依然不改,在无意之中卷入了一场政治大案,险些丢了性命。唐睿宗李旦被废后,他的妃子窦氏(唐宪宗李隆基生母)也被武则天暗害,但武则天依然不肯放过她的亲家——德妃的父亲润州刺史窦孝谌和母亲庞氏。当时武则天为鼓励告密,常常引诱奴婢控告主人,以求功赏。庞氏的奴仆便引诱她夜间祈祷,然后控告她在夜里诅咒武则天。负责审理此案的监察御史薛季昶为迎合武则天,捏造了庞氏和德妃一同“祝诅”(属于“十恶”中的“不道”)的罪名,判处庞氏死刑。庞氏的儿子窦希瑊向侍御史徐有功讼冤,徐有功要求立即停止执行死刑,并上书武则天,认为庞氏无罪。薛季昶则控告徐有功阿党恶逆,请求依法治罪。大理寺判处徐有功绞刑,徐有功得知后坦然说道:“岂吾独死,而诸人长不死邪?”照样吃饭睡觉,将身死置之度外。

武则天召见徐有功,问他说:“公比断狱多失出,何耶?”徐有功回答:“失出,臣小过;好生,陛下大德。”武则天无话可说,只得将庞氏和她的三个儿子一同流放,窦孝谌贬为罗州司马,徐有功则被除名为民。唐玄宗李隆基即位后,徐有功早已去世,窦希瑊为了报恩,要求唐玄宗将自己的官职让给徐有功的儿子徐惀。当然,这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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