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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中的9个涉税法律问题

时间: 2020-08-03 16:09:58 来源:企业破产程序中的 作者: 企业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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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企业税务注销问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但对于申请注销的破产企业来说,很难符合该要求。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但是,该文件的表述原则性较强,假如税收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没有得到依法受偿、破产程序中的新生税款没有依法申报缴纳,是否也允许办理税务注销?

针对该问题,浙江省税务局做了补充完善:管理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前应当持破产终结裁定书向税务部门办结税务注销手续。对于税务机关依法参与破产程序,税收债权未获完全清偿但已被法院宣告破产并依法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纳税人,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即时予以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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