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酒驾电动车也涉嫌危险驾驶罪
时间: 2020-07-18 16:05:46 来源:注意了!酒驾电动 作者: 注意了!酒驾楚天都市报7月18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戴小巍 陈锦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如果告诉你,醉酒驾驶电动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很多人会疑惑:电动车不是机动车,酒驾为什么会构成犯罪?今日,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电动车也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5月,被告人胡某酒后驾驶“绿源”牌二轮电动车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失控导致该车撞向路边停放的私家车,造成两车受损、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胡某随后在与私家车主交涉过程中报警,民警在勘查事故现场过程中发现胡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提取体内血液样本并送检。经鉴定,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6.3mg/100ml。经司法鉴定,胡某驾驶的“绿源”牌二轮电动车归类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被告人胡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蕲春县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胡某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今日,蕲春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胡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两轮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问题主要在于胡某醉酒后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该案中,经专业机构鉴定,被告人胡某驾驶的电动车不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重量、最高设计车速等指标超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指标要求,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而是归类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胡某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官提醒,电动自行车因轻巧方便,价格低廉受到老百姓的追捧。但超标电动车速度较快,安全性能较低,同时部分驾驶员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在酒后驾驶电动车,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其实醉驾电动自行车比醉驾汽车的危险性更大,因它没有任何保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可能更严重。因此,不管是驾驶小汽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不要抱侥幸心理,要坚决杜绝酒驾行为,避免“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的家庭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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